时间:01-27 20:27:22 浏览:6708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法规
VK物业顾问项目进驻与退出管理办法摘要:为保证顾问项目的如期进驻与退出,同时充分保障顾问外派人员顺利开展顾问工作,提高顾问工作质量
VK物业顾问项目进驻与退出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顾问项目的如期进驻与退出,同时充分保障顾问外派人员顺利开展顾问工作,提高顾问工作质量。
2、范围
适用顾问经营部。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顾问经营部负责根据顾问服务合同与被顾问方确定现场进驻日期
人力资源部负责顾问外派人员的甄选、强化培训与考核上岗
项目经理负责与顾问经营部对接顾问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进驻前的准备
4.1.1甄选项目组人员
4.1.1.1人力资源部于进驻前三个月组织项目经理、项目助理的甄选。
4.1.1.2进驻前二个月确定项目组人员。
4.1.2项目组人员强化培训及考核上岗
4.1.2.1具体培训内容及考核方式详见《顾问项目人员能力清单》;
4.1.2.2进驻前提前15天完成顾问项目组人员强化培训考核。
4.1.3人力资源部应于进驻前组织顾问人员签订《保密合同书》。
4.1.4资料交接与文件申请
选派之项目经理与顾问经营部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资料交接,申请顾问工作所需文件。相关文件申请工作由顾问经营部协助完成。
文件资料清单如下:
序号名称对接部门备注
交接资料1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顾问经营部复印件
2《物业管理顾问项目信息记录表》
3项目前期资料当地物业管理法规、文件
4顾问项目物业资料(图纸、详规、数据等)
5前期提交顾问书、建议函
6前期双方工作对接情况
申请文件1体系文件(非受控版本)品质部复印件
2体系文件之质量记录表格(电子版)品质部内网
3行政制度汇编总办、房管部内网
4人事操作指南人力资源部内网
5财务制度汇编财务管理部
6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操作手册(电子版)顾问经营部
4.1.4顾问前期工作对接
4.1.4.1选派之项目经理确定后,顾问经营部即与其对接顾问前期的顾问工作,说明前期顾问工作事项、委托方反馈情况,以及须项目组在常驻期继续跟进的工作。
4.1.4.2顾问经营部应将顾问项目档案转交项目经理,包括顾问前期制定的顾问书、建议函及递交给委托方的其它资料,由项目组在常驻期间,有延续性地提供顾问服务。
4.1.5编制顾问计划及相关文件
4.1.5.1项目经理完成常驻期顾问服务工作计划、常驻期顾问服务工作进度、《常驻期顾问书提交计划表》及顾问书《进驻说明册》,报顾问组相关成员审批。常驻期顾问服务工作计划、常驻期顾问服务工作进度须根据顾问合同条款对工作事项、时间进度进行规划。
4.1.5.2项目组制作进驻演示PP稿。
4.1.5.3顾问项目组于进驻前提前10天完成顾问工作对接。
4.1.5.4顾问项目组于进驻前提前7天完成编制顾问计划及相关文件。
4.1.6整理办公物资、个人物资
4.1.6.1办公用品清单(参考)
序号名称数量备注
1手提电脑1台如甲方可提供办公电脑,则省去
2打印机1台*如甲方可提供,则省去
3"万科顾问工作室"标牌1块
4现场顾问人员办公桌名牌2套
6硬皮笔记本2本*如公司有统一笔记本,可申领
7日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