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K物业顾问项目人员培养开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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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K物业顾问项目人员培养开发体系摘要: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范的编制与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在职或储备顾问项目人员为本规范的完善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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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K物业顾问项目人员培养开发体系

   1.目的

   规范顾问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机制,合理高效地进行顾问项目人员培养与开发。

   2.适用范围

   在职与储备顾问项目人员。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规范的编制与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在职或储备顾问项目人员为本规范的完善提供建议。

   顾问经营部负责顾问项目人员具体培养、开发的实施、跟进。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人员选拔

   4.1.1在顾问项目进驻前3-6个月,人力资源部与顾问经营部开始对目标岗位人员配置进行前期规划。

   4.1.2顾问项目管理人员在职务任免上采取双轨制,即行政任命和竞聘上岗两种方式。

   4.1.3实行竞聘的职位范围:至少有两人及以上符合竞聘条件的职员报名参加竞聘的,可组织竞聘上岗;只有一人报名参加竞聘的,经公司考核合格,则实行行政任命。

   4.1.4竞聘上岗报名的基本条件(三选其一):

   4.1.4.1大专以上学历,在本公司工作至少半年

   4.1.4.2主管及以上职务,至少两年行业经验

   4.1.4.3其它条件可根据顾问岗位的特殊性在《竞聘通知》中作另行说明。

   4.1.5竞聘上岗操作流程

   根据顾问业务发展需要拟订空缺职位并发出竞聘通知。

   人力资源部组织竞聘上岗工作并接受竞聘者的咨询。

   确定评委:评委由公司领导、资深专业人士共同组成。

   组织测评、演讲答辩。

   分数统计,结果公示。

   4.1.6竞聘人员安排

   非特殊情况下,竞聘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竞聘结果。

   公司视所承接顾问项目的特点、顾问方需求、竞聘者个人特长、行业经验等综合因素,从竞聘人员中选拔出与目标项目最佳匹配的顾问人员,并安排其在相关部门进行实习交流或岗位见习。

   人力资源部与顾问经营部共同负责物业顾问人员的定向培养。

   4.1.7实习交流:

   实习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由人力资源部、顾问经营部与实习人员和相关部门沟通后可延长实习期,实习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实习部门:视所接管物业项目特点及储备顾问人员自身情况而定。

   实习期开始:由各职能口根据实习人职业经历与技能特征制定个性化实习计划,列明实习期内的工作目标及要求。顾问经营部负责对实习期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提出意见。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顾问经营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交实习报告; 也可视工作需要,安排向公司领导做专题汇报。

   4.1.8 顾问项目岗位竞聘操作程序

   4.2综合培训

   4.2.1培训目的:

   通过系列课程的培训,使外派顾问项目人员对顾问项目操作流程、顾问项目日常运作和顾问项目所需技能有深刻认识,对物业管理知识有进一步的提高,提高外派顾问项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管理与授课技能。

   4.2.1培训方式:

   兼职辅导员:

   为便于今后顾问现场工作开展,当顾问合作方人员在公司接受顾问项目培训期间,拟赴任的顾问项目人员须兼任培训班辅导员,以便加强相互沟通与了解。

   课程旁听:

   顾问合作方人员在公司接受顾问项目培训期间,拟赴任人员可以全程参加顾问培训;也可根据个人需要,有选择地进行课程复制与旁听。

   座谈交流

   由顾问经营部安排拟赴任顾问人员与已具备丰富顾问经验的顾问经理及顾问助理交流学习。

   集中授课:

   以下课程为拟赴任顾问项目人员必选培训课程,顾问经营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顾问项目进驻时间予以组织实施。

   序号课程名称课时

   1非人力资源经理的人力资源管理4小时

   2万科企业文化1.5小时

   3目标管理2小时

   4建筑识图1小时

   5物业管理要点控制3小时

   6ISO9001标准条款讲解3小时

   7顾问计划编制2小时

   8顾问文件编写2小时

   9顾问项目操作指引3小时

   在职充电:

   顾问项目人员赴任后,以自我学习为主,可借助公司网络平台、集团E学院等多种渠道提升综合素质。公司也可根据顾问项目现场培训需求,将培训课程制成光碟后邮寄给外派人员进行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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