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与对策的探讨

时间:01-27 20:27:47 浏览:6391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矛盾与对策的探讨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聂游

  物业服务收费问题是当前物业管理行业中矛盾比较突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都十分关心的问题。解决收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规范收费行为,推动收费向市场化方向发展,是目前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和方向,从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解决思路、理论和实践探索等方面,从价格构成要素分类定量、从业人员劳动定额等思路出发,探讨如何通过加强收费政策指导,规范收费行为,引导收费市场化的发展方向,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一、对物业服务收费矛盾纠纷的成因思考

  《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随着业主法规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对物业服务需求和关注程度的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中的一些矛盾暴露出来。在行业物业服务收费(以下简称收费)过程中,矛盾纠纷数量较多,且上升趋势明显,就是其体现。造成收费矛盾的原因很多,如规划建设环节的遗留问题、水电气费代收代缴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运作问题、业主间的相邻纠纷问题等等。我们认为,收费矛盾纠纷多的内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消费市场不成熟是收费矛盾纠纷多的主要原因。

  目前,越来越多的业主渴望享受更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但是,物权意识的不健全和消费心理的不健康,使业主对物业服务普遍缺乏理性的认识,造成了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物业服务的商品性质、功用和价值认识不到位。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其价值主要表现为改善和优化物业的环境、保障物业区域的良好秩序、降低物业的折旧率。对此目前很多业主尚未认识:一方面希望通过物业服务改善环境、秩序,同时又不主动关心维护这些环境、秩序;一方面希望物业服务降低物业的折旧率,同时又不爱惜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业主的自身行为与主观意愿相脱离,物业服务的价值便不易得到充分体现。反映在收费环节上,认识不到购买物业服务是一种客观需要和长期需求,是实现所购物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因此,花钱购买这种消费的主观意愿不强烈,消费心理不成熟,交费往往是被动的,且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左右。例如有些业主拒交、拖欠服务费,没有原因,就是觉得物业管理没有用,花钱养了一批闲人;有些业主期望通过拒交服务费迫使开发商解决遗留问题,等等。业主拒交、拖欠服务费,取得眼前利益的同时,产生物业环境水平下降、物业折损加速等损失,也导致企业入不敷出而降低服务质量。可以说,由于对物业服务商品性质认识上的偏差,是造成收费矛盾的主要原因。

  其次,物权意识不健全,物业价值形成不了解。业主购买物业后取得了对房屋专有部位的所有权和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责任,全体业主应当是“共同购买、共同消费、共同受益”。但是,由于物权意识的不健全导致责任意识缺乏,不能从履行业主义务的角度去对待这种消费,造成业主与企业在收费问题上关系紧张,并引发一些特殊的矛盾。例如争议较大的“未入住业主是否应当交纳全额的物业服务费”,多数业主主张在入住前没直接享受物业服务,应当少交或不交服务费。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物权意识缺位,义务观念缺乏的反映。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状况,是物业价值构成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其价值估计约占专有部位价值的25%左右,它是实现物业使用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此因素与物业同时形成,但却是变化的,要保持和优化原有状态需要不断投入,且与投入成正相关。这是许多业主没有理解、认识或者重视的。从与可比商品汽车的维修养护来看,其长期总费用占购买时的20%左右,作为个人财产的汽车,其维修养护支出,消费者会无可争议的自愿付出,而体现在共有财产的物业服务上,其消费意识就相去甚远,反映出消费心理的不健康。

  第三,物业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认识缺位。一是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不了解;二是对企业责任范围不清楚;三是合同意识淡薄;四是追求背离市场经济法则的低标准收费高标准服务。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往往在交费的过程中反映出来。例如:发生业主家中被盗、自行车被盗、企业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提供自用部位维修的收费、房屋建设遗留问题长期无法解决、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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