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可以随意发布公告吗?

时间:01-27 20:22:47 浏览:696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经验

   天河区五山小区业主因物管质量等问题和物管公司发生争执。由于问题一直无法解决,部分业主自发组织起来缓交物业管理费。物管公司多次催交均无果后,遂将没有缴费的几十户业主的姓名、栋号、房号集体张榜公告,并对公告后缴费的业主在榜上公开勾画予以明示。

   对不缴费的业主进行公告,是目前广州市一些物管公司对付不缴费行为的“王牌”手段。但什么主体有权力行使公告权呢?国家机关如国务院、法院,为实现公共事务的管理发布公告,公用事业企业如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为履行对社会公共设施的管理义务发布公告如停水停电公告。那其他主体能不能为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而行使公告权呢?如果有权,又应该在怎样的情况下行使呢?现有的法律不能给我们明确答复。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以侵犯另一方主体的权利来满足自身的利益,是违反法律公平原则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无法收到物业管理费而公告业主的背景资料,实际上已危害了业主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甚至名誉权。

   经济活动发生纠纷是难免的,法律规定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有协商、仲裁和诉讼三种途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欠费如何处理也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将业主的需求当成提高管理质量的中心问题,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一旦发生纠纷,不能只是采取简单的公告方式,而应当自觉履行社会职责,引导业主遵循合理合法的渠道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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