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热议《物权法》草案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204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经验

   近段时间,《物权法》草案的提出备受广大市民关注,草案中对于小区会所和车库权属的规定尤其引人注目,省会在小区车库以及会所的权属问题上现状如何?《物权法》的出台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昨日采访了相关人士。

   业主:有啥权利不太清楚

   据了解,省会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是以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业主“小区主人”的身份。但在目前省会绝大多数的小区中,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不清、备案难、物业收费不透明、费用与服务不对等,一些物业收缴的公共维修基金被随意挪用、业主拿不到小区共用部位的收益等问题依然得不到妥善的解决。记者从省会消协部门了解到,有关物业的投诉占有很大比例。

   目前业主房产证上所标注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包括楼梯间、电梯间、过道、门厅、墙体等等,这部分是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除公摊面积以外,整个小区规划图内的共享部位及设施还有:会所、绿地、道路、地下停车位、人防设施等。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大部分业主对自己的“共享”权利并不是很明白。小区居民对共有车位是不是销售或出租出去,收取的物管费与其提供服务对不对等,小区内广告位的收益究竟归谁所有等大家都不是很清楚。

   物业:草案对业务影响不大

   针对《物权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记者走访了部分物业公司,一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现在的职责就是维护小区的环境,负责小区的治安等,当然小区停车费也由他们收取,但他们收取停车费其实也是无奈之举,因为小区车辆太多,如果不收费,停放秩序非常混乱。另一家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则表示,如果小区的车位及会所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也有不好的一面,因为现在很多小区会所都是赔钱经营,开发商为了房子能卖个好价钱,才强撑着,一旦归小区所有居民所有,赔钱生意谁来埋单。

   郑州市物业协会一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物权法》草案对物业公司业务影响不大。

   房产开发公司:宣传操作不一致

   昨天,记者就《物权法》草案的相关规定采访了多家房地产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的李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已经通过新闻媒体了解了《物权法》草案中对小区绿地、车位、会所以及其他设施的产权归属的规定。李经理说,绿地、车位、会所以及其他的设施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他们在售楼时也是这样宣传的,但在现实中这些公用设施的管理实际上是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来承担了。现在很多小区的车位不够用,如果免费给业主用的话,因车辆太多,势必导致一些业主的车辆无法停放,从而产生新的矛盾。

   谈到《物权法》草案中“小区开发商拿不出相关材料,证明其对部分设施的拥有权,车库、会所等都归小区全体居民所有”的规定,李经理认为,目前的操作都停留在口号上,卖房的时候,说是小区全体居民所有,房子卖出去以后,产权归谁,还得看小区怎么操作。

   律师:发生纠纷将有法可依

   河南春秋律师事务所回新生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物权法》草案从根本上解决了实践


本文关键字:物权法  物管经验物业管理 - 物管经验

《各方热议《物权法》草案》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