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时间:01-27 20:27:35 浏览:6662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法规

5年油饰1次;
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8年应粉刷1次。
4.2.2.2.4
四级
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6年油饰1次;
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4年油饰1次;
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6年应粉刷1次。
4.2.2.2.5
五级
木门窗、百叶门窗、封檐板、木栏杆等油漆起皮、剥落或更换的新木件应油饰;5年油饰1次;
钢门窗、铁皮雨水斗、落水管、铁皮屋面、钢屋架及支撑或其他各类构件(铁栅栏、铁栏杆、铁门)其油漆起皮、剥落或铁件锈蚀应除锈、刷防锈涂料后再油饰;铸铁污水管、水管、煤气管在刷防锈漆后应刷两道银粉;上述部件应3年油饰1次;
楼梯间、共用走廊的室内墙面每5年应粉刷1次。
4.2.2.3
建筑物外立面
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瓷砖、仿石、大理石的,至少每年清洗1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原则上每5年粉饰1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2.3
给排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
4.2.3.1
给水设施
4.2.3.1.1
一级
饮用水水池(箱)每年消毒1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物业管理  江苏省  物业法规物业管理 - 物业法规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