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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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总  则
1.1  为加强集团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3  大型基建项目、500元以上及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1.4  集团的基建工程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2.0  工程部职责:
2.1  负责集团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集团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2  负责审核集团下属各单位申报的项目。
2.3  负责集团自筹新建工程及土建维修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2.4  负责对合作单位投资新建工程提出设计要求;组织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2.5  负责收集集团各单位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集团档案馆存档。
2.6  监督集团下属各单位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3.0  由工程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流程:
3.1  立项:由各单位填制工程项目报建表交工程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单位组织论证,在提交报建表的同时提交论证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特殊工程除外)。
3.1.1 需申报立项的工程项目,应在年度预算编制前完成,为年度预算的
编制提供依据。
3.2  编制项目预算:工程部收到报建表后审核项目内容及合理性,编制项目预算清单并按权限交相关领导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3.3  基建计划编制与审核
3.3.1工程部根据预算安排,每年10月前编制并向集团报送年度基建计划;每月25日报送下月基建形象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经集团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3.4  定基准价:对基建施工经常性项目的价格,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监察审计室审批后备案。对5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要求,可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
3.5  招标和询价: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采用询价或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二家以上的施工队报价,1至20万元工程项目原则上要三家以上施工队报价);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招标形式,原则上要5家以上施工队参与投标(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除外)。 www.fangxiucai.com 1.0  总  则
1.1  为加强集团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3  大型基建项目、500元以上及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1.4  集团的基建工程管理由工程部负责。
2.0  工程部职责:
2.1  负责集团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集团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2  负责审核集团下属各单位申报的项目。
2.3  负责集团自筹新建工程及土建维修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2.4  负责对合作单位投资新建工程提出设计要求;组织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2.5  负责收集集团各单位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集团档案馆存档。
2.6  监督集团下属各单位使用水、电、房屋及工程技术维修操作的合理性及安全性。
3.0  由工程部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流程:
3.1  立项:由各单位填制工程项目报建表交工程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单位组织论证,在提交报建表的同时提交论证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特殊工程除外)。
3.1.1 需申报立项的工程项目,应在年度预算编制前完成,为年度预算的
编制提供依据。
3.2  编制项目预算:工程部收到报建表后审核项目内容及合理性,编制项目预算清单并按权限交相关领导审批后列入年度预算。
3.3  基建计划编制与审核
3.3.1工程部根据预算安排,每年10月前编制并向集团报送年度基建计划;每月25日报送下月基建形象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经集团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3.4  定基准价:对基建施工经常性项目的价格,结合每年实施施工项目单价,定出基准价,报监察审计室审批后备案。对5万元以下的工程,若无特殊要求,可参照基准价确定施工队。
3.5  招标和询价: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采用询价或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二家以上的施工队报价,1至20万元工程项目原则上要三家以上施工队报价);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招标形式,原则上要5家以上施工队参与投标(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除外)。 www.fangxiucai.com
3.6  开标、评标、定标:由监察审计室、财务资产中心、工程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派员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3.7  签订合同:原则上5万元以上工程必须签定工程合同。
3.7.1 工程部应根据项目预算清单及论证内容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内容包括:询价项目、项目要求、交货或完工期限、付款方式、询价的截止日期、集团监察审计室监督投诉电话等。
3.7.2 合同文本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审批并盖章。
3.8  组织施工:
3.8.1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现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调解决。
3.8.2 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3.8.2.1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
文件并附工程量变化说明和费用测算(包括设备、材料和施工费用变化)。
3.8.2.2 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变更事项如果是因为施工单位自身机具设备的原因或施工单位所采购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原因,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危害原有建构筑物和新建构筑物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变更,但该项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果涉及的变更事项确实因为建设单位或设计的原因,则现场监理人员、设计代表和工程部可以按权限签字确认以安排施工,但必须另附设计修改单以作为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的凭证。
3.8.2.3 施工过程中如需现场签证,实施前必须办理签证审批手续,由工程部按权限办理审批后才能实施 。
3.8.2.4 凡是设备、材料增减、位置改变等需要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变更,必须以设计修改或补充设计的形式出现,而不能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出现,否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3.9  竣工及结算:
3.9.1 项目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5万元以下项目由使用部门、职能部门参与验收;5万元以上项目财务资产中心及监察审计室必须派员参与验收。
3.9.2 项目结算:工程部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表到现场丈量,确定工程量,根据双方协议审核工程结算金额,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结算。
3.9.3 竣工资料归档:工程部必须在工程完工两个月内收齐竣工图纸、结算资料、验收报告、前期报批手续等竣工资料,交集团档案馆存档。
4.0  附  则
4.1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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