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住宅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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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住宅区管理

  新加坡公共住宅建设和管理的主管机关是国家住宅发展局,该局下设36个区办事处,每个办事处一般管理2至3个住宅小区,约有1万至1.5万户居民。各区办事处通常设立财务组、市场组、园艺组、清洁组、维护组和文书组等业务小组。区办事处管理住宅小区的业务范围包括:商业中心的租赁管理;出租住宅的租金缴纳和售房期款的收取;公共场所的出租服务和管理;小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园艺及绿化管理。除了这些以外,区办事处还负责介绍居民劳动就业、配合保安部门搞好治安工作等。

  一、 住宅区公共住宅的转售规定

  在新加坡,政府建造的公共住宅80%是出售给私人,房主可以转手售给他人。政府为此制定了公共住宅的转售规定:1、房主购买住房后必须住满5年以上才能将房屋出售;2、出售住房后原房主租住私房的,两年半内不得重新申请购买政府的公共住宅;3、出售住房后原房主又购买私房居住,必须在该私房出售两年半后才能第二次申请购买政府的公共住宅;4、出售住房时申请购买新房的,除了必须在原住房内住满5年,还必须保证在拟购新房内居住5年以上。

  二、 对出售、出租的公共住宅内装修的管理规定

  在新加坡,政府出售的公共住宅,室内一般不装修。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要求自行装修,但必须在领到房屋钥匙之日起3个月之内完成,且此后3年内不得再进行第二次装修。装修住宅必须向住宅发展局申请准许证,并由领有住宅发展局施工执照的承包商负责施工,装修工程完毕后由办事处进行检查验证,并向办事处缴纳一笔装修材料搬运费和废物处理费。

  为了保证安全,政府部门对装修住宅时安装或改装电线及电源开关等项目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必须符合电气操作规范和电器设备使用安全标准。此外还规定了不准装修或改装的一些项目,如不准改变住宅的主体结构;厨房和卫生间的磨石地板和墙壁瓷砖在头3年内不准更换;不准改变窗户外型;阳台上不准安装窗户等。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持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和外观统一性。

  三、 住宅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提供的服务

  新加坡国家住宅发展局规定了住宅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制度以及应提供的服务,主要有以下内容:1、住宅楼的维修。区办事处每5年对整幢楼房的外墙、公共走廊、楼梯、屋顶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一次维修。2、电梯的保养和维修。所有住宅楼的电梯均由区办事处进行例行检查和维修。一旦电梯发生故障,乘客只要按动报警装置,5分钟内电梯救援组人员就会赶到现场。3、水电卫生设备的维修服务。谁家的此类设备出了故障和问题,只要给区办事处打个电话,办事处的维修人员便会及时前来进行修理。4、住宅楼下空间的管理。住宅楼的底层是敞开的空间,它平常作为居民们的休闲活动场所。遇到居民需要举行结婚、生日和其他庆祝活动时,可以租用,但必须向区办事处申请准用证。5、停车场的管理。凡是拥有车辆的住房,必须向区办事处申请“停车位”,每户只允许申请一个停车位。公共住宅的房主和租户可以优先获得停车位。6、住宅区垃圾的管理。住宅区各户都设有垃圾槽,要求将垃圾装在塑料袋内再投入槽中,以确保卫生。7、提供聚会场所。区办事处的办公楼内都设有为居民服务的活动场所,可以举行社交集会,结婚或生日宴会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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