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表示 从登报收房之日起征收物业费不妥

时间:01-27 20:28:26 浏览:651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经验

  “有一位业主来投诉,说他在验收一套商品房时,房屋出现了10处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及时进行整改。此时,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就不太妥当了。”1月15日,南宁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科长陈晨苗说。当日,南宁市青秀区召开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400多家物业企业公司参与培训。

  在南宁市,部分物业公司从登报交房之日起就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这是不合理的。陈晨苗认为,只要业主还没有正式领取钥匙,或是开发商没帮业主整改完毕,那么,这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就应由开发商来承担,这需要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公摊水电费方面一直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的焦点。家住南宁市秀厢大道一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的路灯就几十盏,摊到上千户业主的身上,竟然每户每季度达到15元,太贵!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公开公摊水电费用,但物业公司还是“我行我素”。陈晨苗建议,物业公司应该定期地公开公摊水电费,允许业主查询。

  物业公司还会涉及到代收代缴的费用,陈晨苗说:“按照《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像垃圾处理费这样的代收代缴费用,物业公司就应严守这样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在代收代缴上,多收了一分钱,物业公司就失去了诚信,也失去人心,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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