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彩电被盗 免半年物业管理费?

时间:01-27 20:25:40 浏览:6313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经验

家中彩电被盗 免半年物业管理费?
律师称:如无相关约定,很难界定物业公司过失
   株洲网讯(郑炜青 凌莹)小偷入室盗窃,物业公司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翡翠园小区的刘先生日前向炜哥求助,希望广益物业管理公司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刘先生称:去年4月,8名小偷在光天化日之下开车进小区,撬开他及对门邻居的防盗门,搬走两台液晶彩电及一些黄金首饰,两户各损失一万五六千元。

    “当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不同意,为此,我们已一年未交水电费和物管费了。日前我主动到物业公司去交水电费,并要求适当赔偿,但物业公司只同意免半年物管费。”刘先生说, “小区有监控录像、有保安,小偷将液晶彩电放进尾箱里拖走,保安肯定存在失职行为,应该赔偿我们的损失。”

    据悉,刘先生每月的物管费为25.5元,半年仅153元。

    对此,小区物管的侯主任解释说,事发后,从监控录像看,当时小偷是用布盖住液晶电视并放进车尾箱走的,而保安一般只会检查进出小区的货车货箱,小车的后备箱保安无权检查。

    “刘先生家中失窃一事,说公司有责任,也不是直接责任,公司只能表示同情和理解。再说,公司向小区居民的收费并不高,难以承担居民被盗损失。减免刘先生半年的物管费,钱是不多,但在物业这一行,这是不成文的规则。要求更多赔偿,我没有这个职权。”

律师点评:

    律师欧阳天星认为: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如何担责?目前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不健全之处。从 《物业管理条例》看,物业有这个职责,但未履行好职责怎么办?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如果业主和物业有过相关约定,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很难确定物业公司所存在的过失。

    因此,在物业公司不存在重大过失的前提下,难以承担因他人侵权而造成的业主财产损失责任。但刘先生家被盗液晶彩电,物业也承认,双方还可进一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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