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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x县x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x县x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x县x镇河南沿江路旁。邮政编码:526400。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xxx,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0%,2009年5月23日前缴足;
2、xxx,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50%,2009年5月23日前缴足;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