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表决稿)

时间:01-27 20:29:42 浏览:6526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经验

   x 居业主公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居物业管理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参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依法作出以下约定。本公约对xx居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

   第二条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

   第四条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管理公司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五条有权就本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有权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享有决定权。

   第七条 有权根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责任人维修养护。有权监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第九条 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内各种违章以及其他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第十条 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接受审核。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

   第十二条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或转让、出租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知会物业管理公司,办妥物业入住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墙立面使用功能和整体完整。

   2、室内的供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发生堵塞、渗漏水等,应及时修复。

   3、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乱塔乱建,不封闭阳台。

   4、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篷、天线和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

   5、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放置花盆、晒衣竹等物品的,应放置安全位置。

   6、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的滴水不得溅落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7、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如音响、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8、室内不得制造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不安的异味。

   9、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危险物质、物品。

   10、不得利用房屋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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