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对出租屋管理程序

时间:01-27 20:23:11 浏览:6842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作业程序

物业管理中对出租屋管理
1、定义:
A、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为出租屋。
B、暂住人员:指没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本市,并在本市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C 、暂住证:在本市居留7日以上的租住人员应当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居留2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请暂住证。
2、出租屋管理:
A、制止租住人利用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B、管理处建立本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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