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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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物业集团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行政管理部是采购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行政管理部设专职采购员具体负责采购工作。

  第二条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必须选择人品良好、诚实正直的员工担任采购员职务,采购员必须由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人员进行担保。

  第三条 采购物品的种类分为工程耗材类、保洁用品类(含园林、绿化设备)、保安装备类、消防器材类、经营物料类以及办公用品类。

  第四条 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办")负责对物业集团本部、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采购程序及管理

  第五条 一般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采购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各部(室)必须于每月25日前申报下月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物品月计划审批表》,经楼盘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行政管理部采购员。

  第七条 物业集团各部((来自:www.fangxiucai.com)室)的采购计划参照以上的程序进行申报,经物业集团负责人审批后,交物业管理总部行政管理部采购员进行采购。

  第八条 非计划内的临时采购必须填写《采购物品审批表》,经物业集团负责人或楼盘负责人审批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第九条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根据采购物品的分类和实际需要,分别选择至少三家供货商作为待选对象。供货商的选择以便捷、高效为原则。

  第十条 各楼盘负责人、行政管理部负责人、申购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组成供货商评估小组,负责对待选供货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企业业绩、服务态度、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填写《供方评价表》。供货商评估小组的所有人员必须在《供方评价表》上签字。

  第十一条 楼盘负责人根据《供方评价表》最终确定1-2家固定供货商,并在《合格供方名录》上签字批准。《供方评价表》和《合格供方名录》必须上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

  第十二条 确定固定供货商后一周内,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供货合同中必须(但不限于)注明以下内容:

  1、供货产品的质量要求(必须是品质优良的合格产品);

  2、送货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货上门);

  3、物品的价格要求((来自:www.fangxiucai.com)确保是市场上同类同质量产品的最低价格);

  4、货款的结算时间与方式(一般为月结);

  供货合同必须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

  第十三条 采购员必须在接单次日起的三天内,与固定供货商联系送货事宜,并完成送货。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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