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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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成都将严格执行该办法。

  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房产中介参与炒房、“吃差价”、“阴阳合同”、“自卖自买”、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违规行为,将首次有全国性法规予以禁止。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成都市房管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成都将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力度最大之处在于,能有据可依地对有违规操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罚款。

  中介收费

  今后全部明码标价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成都已经实施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在中介门店里公示相关的服务信息。而此次《办法》的实施,将更加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增加买卖双方透明度。今后,中介机构的每一项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www.fangxiucai.com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整治房地产经纪服务违规收费问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而且,值得一提的是,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都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

  《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包括房屋的基本使用情况、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等。

  房主书面同意

  中介才能发布出售房源

  《办法》还对整个经纪服务环节增加透明度进行了规范。今后凡是要提供房屋出售、出租信息的委托人,中介机构必须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才能进行房地产经纪服务。据了解,《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发布房源信息,也不能由中介机构随意发布,而是要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才能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今后,每个中介机构都必须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账户,中介机构不再“过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中介吃差价

  有可能被勒令停业

  今后,中介机构想吃差价,将被处以罚款。针对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经纪行为,《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前中介有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基本上是口头警告、登记在案等,现在违规将被开罚单,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停业。”成都市房管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办法》中力度最大的就是,主管部门能够有据可依地对有违规操作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处罚。根据规定,中介赚差价情节严重的,会被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据了解,此次《办法》中明令禁止了这样的行为: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房屋赚取差价;而凡是违反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工作人员违规

  经纪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中介人员违规,不仅自己将被罚款,而且中介机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规行为,凡是有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等违规行为的,都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 广东省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
  • 提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队伍整体素质的3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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