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银行结算业务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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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正确地填写银行结算票据,做到数字准确,印章齐全,字迹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经管货币资金业务。
二、依据审核人员签署的记账凭证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发现差错应立即通知审核人员进行更正,不得自行更改。在办理转账收、付款业务时,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经办人章,转账付款业务应在结算凭证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收款凭单办理转账收款业务,复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凭证要素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一致,复核无误后,填写银行结算票据。
四、开具公司已入账或预借的收据业务时,应按照物价局批准的有关收费范围或有关规定,正确开具收据,对预借的收据须经分管处长审查签字后办理,并及时清理未入账的收据。
五、专人负责登记收到银行上门收款票据和汇入款票据等备查账,通知委派会计或有关人员前来办理领取签字手续,并及时清理未入账的票据。
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付款业务,复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凭证要素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一致,大额支付是否已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复核无误后,开具银行结算票据,并及时将转账、汇兑结算业务的回单整理,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七、按时办理银行收、付凭证,认真逐项查验(日期、单位名称、账号、用途、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等),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更换,有承付期限的,必须在承付期限内办理承付或者拒付手续。
八、根据已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规定,及时按照顺序号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 www.fangxiucai.com 一、出纳人员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正确地填写银行结算票据,做到数字准确,印章齐全,字迹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经管货币资金业务。
二、依据审核人员签署的记账凭证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发现差错应立即通知审核人员进行更正,不得自行更改。在办理转账收、付款业务时,应在记账凭证上签经办人章,转账付款业务应在结算凭证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三、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收款凭单办理转账收款业务,复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凭证要素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一致,复核无误后,填写银行结算票据。
四、开具公司已入账或预借的收据业务时,应按照物价局批准的有关收费范围或有关规定,正确开具收据,对预借的收据须经分管处长审查签字后办理,并及时清理未入账的收据。
五、专人负责登记收到银行上门收款票据和汇入款票据等备查账,通知委派会计或有关人员前来办理领取签字手续,并及时清理未入账的票据。
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转账付款业务,复核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凭证要素是否齐全,金额是否一致,大额支付是否已按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复核无误后,开具银行结算票据,并及时将转账、汇兑结算业务的回单整理,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七、按时办理银行收、付凭证,认真逐项查验(日期、单位名称、账号、用途、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等),发现错误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更换,有承付期限的,必须在承付期限内办理承付或者拒付手续。
八、根据已办理完毕的记账凭证,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范》规定,及时按照顺序号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日结出余额。 www.fangxiucai.com
九、妥善保管财务印章印鉴,银行预留印鉴由专人分开保管。计财处之外的单位使用印鉴时,由经办人应填写用印申请,经分管处长
或有关科室审查签字,并在登记本签字后办理。严禁在空白合同、证明等上面盖章,禁止将印鉴带出单位。
十、专人负责银行结算的票据购买、保管和使用工作。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对签发的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等要有经办人逐笔进行登记,对“过期”支票应办理冲账更换手续,对填写作废的票据要及时注销登记保管待查;经特殊批准签发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在支票上注明签发的日期及使用限额,并负责催收报账。
十一、经管人员调动、请假时,应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由交接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字确认;出纳人员应与银行人员办理票据交接手续,需经双方审核确认签章。
十二、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制度,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为外单位或者个人套取现金,银行账户不得外借、转让、出租。
十三、专人负责每月按规定日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十四、随时监控银行存款情况,严格遵守资金调度审批规定,由结算部提出申请,必须经分管处长审查和计财处处长签批后办理银行调户。
十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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