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DS、SDDS——数据公布的国际标准

时间:01-27 20:28:51 浏览:679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策划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为减少摩擦与矛盾,也为加强国际组织对各国经济运行状况的监督,国际社会在各领域纷纷建立了国际通行标准,其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s,简称IMF)制定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 简称GDDS)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pecial Data Dissemination Standards,简称SDDS),即为统计数据公布的国际标准。

    一、IMF制定GDDS、SDDS的背景

    进入90年代以来,世界一些地区金融危机频繁爆发。1994年末,墨西哥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IMF作为一个以稳定成员国汇率、维持成员国国际收支平衡为主要职能的国际机构,由于没有掌握墨西哥经济金融的统计数据,对危机爆发前金融市场出现的危险征兆未能察觉,危机爆发后,IMF 不知所措。危机持续一个多月之后,IMF才制定出援助计划和墨西哥经济调整方案。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首先从泰国爆发,并迅速波及亚洲其他国家乃至整个世界。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IMF再次认识到,经济缺乏透明度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发生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只有在信息充分、制度健全、执法严格的情况下,市场经济才能更好地运作。

    两次金融危机给IMF一个深刻教训,也对其职能提出了挑战。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IMF认为,在新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下,必须制定统一的数据发布标准,使各成员国按照统一程序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金融信息。

    IMF制定的数据发布标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为那些已经参与或正在谋求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国家(包括多数工业化国家和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制定的标准,称之为“数据公布特殊标准”。第二层为所有尚未达到SDDS要求的成员国制定的另外一套标准,称之为“数据公布通用系统”。

    1996年4月和1997年12月,SDDS和GDDS分别制定完成,由成员国自愿认报。目前,已有47个成员国加入SDDS,9个成员国加入GDDS。

    二、GDDS、SDDS的内容及要求

    GDDS 、SDDS主要涉及实际、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五大统计部门,具体内容包括数据的范围、频率和及时性,公布数据的质量,公布数据的完整性和公众获取四个部分。对其每一项内容,GDDS、SDDS都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并列举了两到四种良好做法,作为各国数据编制和公布系统的目标。GDDS、SDDS的主要内容为:

    (一)数据的范围、频率和及时性

    GDDS的主要要求:

    1、统计范围

    GDDS将国民经济活动划分为5大经济部门:实际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对外部门和社会人口部门。对每一部门各选定一组能够反映其活动实绩和政策以及可以帮助理解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数据类别。系统提出了五大部门综合框架和相关的数据类别和指标编制、公布的目标,鼓励以适当的、反映成员国需要和能力的频率和及时性来开发和公布指标。选定的数据类别和指标分为规定的和受鼓励的两类。

    规定的数据类别包括:(1)来自综合框架中的核心部分,如实际部门的国民帐户总量,财政部门的中央政府预算总量,金融部门的广义货币和信贷总量,对外部门的国际收支总量。(2)追踪分析统计类目,如实际部门的各种生产指数,财政部门的中央政府财政收支和债务统计,金融部门的中央银行分析帐户,对外部门的国际储备和商品贸易统计;(3)与该部门相关的统计指标,如实际部门的劳动市场和价格指数统计。(4)社会人口数据,包括人口、保健、教育、卫生等方面统计。

    除规定的数据类别以外,GDDS鼓励成员国发布更多的统计信息,以增强成员国经济实绩和政策的透明度。如实际部门列出储蓄、国民总收入指标,财政部门列出利息支付和偿债预计统计等。

    GDDS将选定的数据类别分为规定性和鼓励性两类,目的是给予成员国公布统计数据一定的灵活性。鼓励性一类是要成员国争取发布的,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暂不发布。数据类别下构成要素,有些后面注明“视具体情况”,即成员国认为该项统计不符合本国实际的,可以不编制发布。

    2、公布频率

    公布频率是指统计数据编制发布的时间间隔。某项统计数据的公布频率需要根据调查、编制的工作难度和使用者的需要来决定。系统鼓励改进数据的公布频率。GDDS对列出的数据类别的公布频率作了统一规定。例如, GDDS要求国民帐户体系、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年公布,广义货币概览按月公布,汇率则每日公布。

     3、公布及时性

    公布及时性是指统计数据公布的速度。统计数据公布的及时性受多种因素制约,如资料整理和计算手续的繁简,数据公布的形式等等。GDDS规定了间隔的最长时限。如按季度统计的GDP数据规定在下一季度内发布,按月度统计的生产指数规定在6周至3个月内公布。

    GDDS规定的发布周期和发布及时性还列出一些灵活处理和变通的办法。

    GDDS有关数据方面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一。

    SDDS的主要要求:

    1、统计范围

    SDDS将国民经济活动划分为4大经济部门:实际部门、财政部门、金融部门、对外部门,鼓励公布人口总量数据,但只作为附表。与GDDS一样,SDDS对每一部门各选定一组能够反映其活动实绩和政策以及可以帮助理解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数据类别。选定的数据类别分为:必须的、受鼓励和“视相关程度”三类。

    必须的数据类别包括:(1)综合统计框架,如实际部门的国民帐户、财政部门中的广义政府或公共部门的运作、金融部门中银行体系的分析帐户以及对外部门中的国际收支帐户。(2)跟踪性数据种类,如实际部门中的生产指数,财政部门中的中央政府的运作,金融部门的中央银行分析帐户等。(3)与部门有关的其他数据种类,例如实际部门的劳动市场和价格统计,金融部门中的利率和对外部门中的汇率。

    除必须公布的数据外,特殊标准还提供了一些受鼓励的指标和“视相关程度”指标。如,国民帐户中的储蓄、国内总收入是受鼓励的指标,股票市场中的股票价格指数为视相关程度指标。与GDDS数据分类目的相似,SDDS将选定的数据类别分为必须的、受鼓励的和“视相关程度”三类,目的也是给予成员国公布统计数据一定的灵活性。鼓励性一类是要成员国争取发布的,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暂不发布。 “视相关程度”一类,即成员国认为该项统计不符合本国实际的,可不编制发布。

     2、公布的频率和及时性

    SDDS在数据公布频率和及时性上,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目的是为了使成员国以最快的频率、最高的时效性,向社会公布统计信息,从而加强社会公众对经济运行的理解和把握。

    有关SDDS在数据方面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表二。

    (二)公布数据的质量

    统计质量是个难以界定、不易评估的概念。为了便于检查,GDDS 、SDDS选定两条规则作为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的标准。一是成员国提供数据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方面的资料。资料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公布数据时所附的概括性说明、单独出版物和可从编制者得到的文件。同时也鼓励成员国准备并公布重要的关于数据质量特征的说明(例如,数据可能存在的误差类型、不同时期数据之所以不可比的原因、数据调查的范围或调查数据的样本误差等)。二是提供统计类目核心指标的细项内容及与其相关的统计数据的核对方法,以及支持数据交叉复核并保证合理性的统计框架。为了支持和鼓励使用者对数据进行核对和检验,规定在统计框架内公布有关总量数据的分项,公布有关数据的比较和核对。统计框架包括会计等式和统计关系。比较核对主要针对那些跨越不同框架的数据,例如,作为国民帐户一部分的进出口和作为国际收支一部分的进出口的交叉核对。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国际  房地产策划房地产策划

《GDDS、SDDS——数据公布的国际标准》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