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介绍
自从国家建设部与人事部2001年12月联合制定,于2002年开始实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资格管理制度以来,从事地产行业的人们似乎找到了一个证明实力的途径,一夜之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资格考试迅速升温,那些在地产行业从事多年的office白领们兴冲冲地报名参加培训,温书考试的热情一点都不亚于那些在TOFEL、GRE中苦苦挣扎的学子。“做房地产,考经纪人”成了2003地产行业最时髦的行为。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我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分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两个层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房地产经纪www.fangxiucai.com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资格(2005年前暂不要求),并达到规定的学历和工作年限,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持证者任经济师职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是由国家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考试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两年内累积通过所有四个科目的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2001年12月18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1〕128号发布)
第一章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二条 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www.fangxiucai.com
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注册
第十五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岗位上工作;
(四)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注册证》。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房地产 经纪人 考试资料,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