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价”车位每个46万元 业主们仍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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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天价”车位每个46万元 业主们仍趋之若鹜

   车位价虽高卖得还挺快 业主王先生介绍,该社区近日入伙。入伙第一天,他就赶到会所买车位,打算买个位置好点的车位,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世联地产工作人员说,位置较好的车位需要36万元一个。王先生在社区停车场的平面图上查看,所谓“位置较好”的车位,其 实很偏僻!王先生希望挑一个位置更好的车位,但却被告知:好位置的车位早已卖完。

   9月10日,记者来到该高档社区会所,也就是业主们办理购买车位手续的现场。一位匆忙赶到现场的港人业主说,开发商和世联地产工作人员告诉他,社区车位价格在20万到46万元之间,而且这个价格不是买断车位,而是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 记者在现场呆了一个多小时,见陆续有业主前来挑选车位并办理手续。有位业主看着协议书嘟囔说:“要签六份?买房子的手续也没这么复杂。” 车位没产权仅是使用权 听说记者到场采访,开发商该项目部负责人黄先生赶来接待。黄先生说,车位由于办不了产权证,因此只能公开向业主出租车位未来20年使用权,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是租赁协议。黄经理介绍说,该社区地下和地面都有停车位,比较充足,住房套数与车位比例是1:1.7。小区内有地面车位100多个,而现在用于出租的主要是地下车位。为确保业主入伙后车辆能有位停车,因此规定一户只能租一个车位。 但黄先生说,一户只能长期租一个车位不是死规定,入伙一个月后,假如还有空余车位没有业主租赁,开发商会将车位进行第二次招租,那时就不会对业主所租车位数量有限制。 正是这条规定,令业主们都急忙赶来租车位。

   一位业主对记者说:“如果现在不租,一个月后想租估计都没车位了。” 为何定价高无人能说清 记者就租金构成、定价标准等问题向黄先生询问时,黄先生闭口不谈。黄先生说,接待新闻媒体应由公司来负责,他仅让记者看车位租赁协议的权限,而要求记者不许拍照、不能带走资料等。 记者看到,协议的全称是《车位使用权长期租赁协议》。协议中约定,地下车库“使用权权益”归甲方(即开发商——记者注)所有,对“产权”只字未提。 针对产权问题,协议第四款写道:“在租赁期内按政府规定可以办理地下车位产权后,若乙方(即业主——记者注)明确购买原承租车位使用权并办理产权,甲方同意将乙方全部租金款和意向金转入车位使用权转让款中并不再收取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用。”“如租赁合约期满,政府仍未规定可以办理地下车位产权,乙方享有原租赁车位优先续租权,但乙方应在租届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方同意乙方缴纳的意向金全部转为续约的地下车位使用权租赁货款。” 协议中还约定,签订协议后,开发商会给业主开出收款收据。

   车位20年使用权的租金高达20~46万元,究竟由哪些方面构成?记者看到,协议里有关款项的约定有两项。一项是根据目前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室内停车位收费250元/月,20年则是6万元。第二项则是上文提到的“意向金”——有关业主愿意长期租赁停车位使用权的“意向金”。记者向黄经理求证,假如剔除20年停车费用6万元,“意向金”是否在14万~40万之间?黄经理称不清楚具体规定,不便作答。

   专家观点

   现在买车位有风险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曲建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尚无相关法规对小区停车位与开发商、居住人、户主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业主购买停车位在产权问题方面承担了一定风险。他建议业主不要贸然购买。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李栋梁律师表示,目前对小区停车位产权认定,可以依据的只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公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公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李律师说,关于停车位产权的协议可以参照下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写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他认为,如果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开发商可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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