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业主起诉物业管理公司案件攀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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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理由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小区物业管理,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自从去年福州推广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因为小区治安问题,不少物业管理公司频频被业主推上被告席。这种物业公司“吃官司”的几率,在以往很少见到。
尽管在业主诉讼潮中,不少物业公司会因为自己不该承担“无限责任”而叫屈,但多数业内人士认为,业主“挺起腰杆”走司法途径,是维权意识理性化的表现。比起以往借助联盟方式进行恶性对抗,这种方式将为福州物业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现象]物业频成被告 多以败诉告终
福州的邹女士,在金山武夷国际小区开了间律师事务所。去年8月,律师事务所失窃,两台新购置的电脑丢失。邹女士之后发现,虽然缴纳每平方米2.8元的店面物业费,但是小区的红外报警器并未开启,形同虚设。今年5月7日,邹女士将武夷国际小区物业告上仓山法院,法院随之立案受理。
就在邹女士将物业告上法庭的同一天,家住福州桂香苑1座的吕先生,新购买的电动车,在小区指定车位丢失。在和物业公司交涉无果后,吕先生于5月11日上午,将福州安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到晋安区法院,晋安区法院同样受理。
记者日前从福州多家法院及相关渠道处证实,鼓楼、晋安、仓山、台江等城区,因小区失窃导致业主状告物业赔偿的案件数量,近期大幅上升。而这些案子中,多数是以物业公司一方败诉告终。如,家住福州台江碧水芳洲小区的陈先生,去年7月在小区停车场丢失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电动车,在物业赔偿2000元后,觉得不够的陈先生将物业告上台江法院,最终又得到千元的赔偿。
而2008年12月21日,上街金桥花园的业主汤某,在小区的公共停车棚丢失摩托车后,尽管警方抓获嫌疑人,但摩托车已不见踪影。在要求物业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业主将物业告上法院。日前,经过受理该案的闽侯法院的调解,被告小区物业公司最终赔偿业主4000元人民币。
[分析]物业不够尽责是主因
对于此类官司呈上升趋势的局面,且多以物业败诉告终,业内人士认为原因有多种,但主要原因还是和物业公司不够尽责有关。福州警方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梅峰路某别墅区发生安保人员谋杀业主的案件后,有关方面曾对事发的物业公司进行查账,发现十成的收入,物业投入仅占一成。而该物业公司在诸多方面也存在不尽责的现象。
而在近期被业主推上被告席的物业中,也存在不少失职的地方。如邹女士律师事务所所在的武夷国际小区,被盗店面上的红外报警器虽然早已经安装,但是却并未开启。茶会小区则是保安力量不够,门卫工作不落实,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庆城花园的物业没有配备巡逻安保力量,只有两个门卫。并且该门卫保安的责任心不强,一是对进出人员不查问,没有进行访客登记,二是小区里的巡逻制度也没落实。
业主有法可依是关键
另一方面,在小区案件居高不下的背景下,业主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上升,而这种维权意识的上升又与去年推出新的物业合同分不开。
据了解,福州市综治办与市房管局,曾在去年6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小区治安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物业加大小区安防力度。紧接着,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出炉。按照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要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否则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了新的合同约定,业主维权的时候,就不再选择吃哑巴亏!”福州佳通律师事务所的林佳律师表示,小区一旦发生失窃事件,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主要依据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公司与业主应就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职责内容、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详细约定。之后,物业公司就必须要严格按约定行事,认真负起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业主也应依据合同,查看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值班保安却擅离职守;承诺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却可以自由进出;约定重要地段有摄像头监控,摄像头平时却根本没有开,这些都是物业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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