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5:40 浏览:6686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文案范本
。听到广播后应立即组织撤离火警现场;
。撤离火警现场时,切勿搭乘电梯,必须从消防梯疏散;
2.3 员工应参加火警演习,熟记火警讯号、火警通道、出入位置及灭火器具使用方法。
第三条 意外紧急事故
3.1 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注意:
。保持镇静,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
。协助维护现场;
。与同事鼎力合作,务使公司业务保持正常进行;
3.2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受伤或发生事故,应当注意:
。在场的员工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或值班经理;
。协助救护伤病者;
。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3.3 如有人被关在电梯内,员工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部门和维修部门,由其操作电梯紧急程序。
第四条 及时汇报
4.1 为了保障安全操作,员工应当向部门主管或安全部门汇报所有不安全的实际操作或事故隐患。
4.2 员工如果在公司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向保安人员汇报,以便将其驱逐出商场。
第十二章 保 密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1.1 凡在本公司就职而产生的,而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等业务信息,如有关客户名单、合作目的、价格、营业额、营销、员工薪酬,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本公司的均属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规则
2.1 公司员工务必遵守以下规则,否则视具体情况予以违纪处理:
。所有机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将公司文件用于不属于公司业务之用途;
。客户的情况,公司的业务不可作为闲谈话题;
。应在接待处或会议室接待来访,严格禁止客户、亲友进入各部门办公区,如遇客户参观,须事先经公司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事先通知员工将室内及桌面的机密文件收好;
。下班后,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公用电脑等处不得留有客户资料,尤其是有关策略、推广、媒介计划、收款、报价等文件,包括草稿,不再有用时要用碎纸机销毁;
。特别机密文件必须在文件上加以注明。特别机密文件不再使用时,应归还客户或予以销毁。特别机密文件之传送,须事前通知收件方,事后向收件方确认其确已收到;
。任何业务信息的透露与公布都必须由店长或区经理决定;
。不打听同事的考绩结果和薪酬收入;
第十三章 违 纪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纪律及保证任务的完成,并强化员工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 一般违纪行为
2.1 以下行为为一般违纪行为:
。无故迟到、早退一次;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轻;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携带公司规定不得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情节轻微;
。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
。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较轻;
。上下班无故不打考勤卡;
。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吃饭、洗澡;
。随便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未经批准使用不属自己使用之机器设备;
。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
。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不保持更衣柜内整洁;
。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
。对客户或其他员工无礼;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
2.2 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签收口头警告记录。
第三条 较重违纪行为
3.1 以下行为为较重违纪行为:
。无故连续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旷职半天;
。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严重;
。未经许可旷职半天;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
。未经申请许可擅自安排外人进入仓库或办公区;
。在严禁吸烟地区吸烟者;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
。工作时间喝酒;
。未经允许,动用公司机器设备及材料;
。未经批准,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动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阳奉阴违,故意消极怠工;
。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即使未造成损失;
。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向客户索取物品及小费;
。未经许可将任何商品带出公司,即使是破碎的或损坏的或过期;
。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
。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工衣柜或私自撬开工衣柜的;
。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
。在工作时间持有或企图带入公司烈性酒或麻醉剂;
。未经许可在布告栏内张贴或移动通知;
。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二次一般违纪行为;
3.2 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录。
第四条 严重违纪行为
4.1 以下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
。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而有事证者;
。全月累计或连续旷职一日者;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 天的;
。为了自己购买而遮掩促销条款或私自改动价格;
。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争吵、骂架的;
。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
。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的;
。在公司内聚赌者;
。无故损毁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品如凶器进入公司者;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泄露或偷窃公司的机密,情节严重者;
。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工作时饮酒滋事,携带毒品者;
。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严重者;
。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隐瞒或伪造履历,导致公司误信而受损者;
。对公司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扰乱秩序者;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被司法部门拘留审查有罪或被判有期徒刑者;
。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损公司权益者,情节严重者;
。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者;
。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蓄意策划及参与罢工的;
。 把公司财物私藏于更衣柜内;
。偷窃或非法占有客户、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无论价值多少;
。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漏保密信息;
。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携带枪支、炸药或其它危险物品;
。未通过计算机跟踪而变动价格标签;
。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污辱、袭击顾客,工作态度恶劣;
。污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客人财物或他人财物;
。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者;
。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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