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管理主要存在的9大问题

时间:01-27 20:27:35 浏览:6968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企业管理


  随着房地产市场竟争的加剧,房地产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的管理问题。但是,由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化运作还不足二十年,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根据我们的研究发现,当前房地产企业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九大缺陷。

  房地产企业管理缺陷一、缺乏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根据我们对300家房地产企业的调查,有成文的、被员工所知晓的企业发展战略的只有14家,不足5%。有企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是上市公司、国有房企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发展快速稳健的知名民营企业。

  缺乏发展战略规划,会对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

  1、会使员工因没有“共同的目标”(不知道明年干什么,项目做完了干什么)而导致凝聚力下降,缺乏团队精神,“不可思议”地跳槽。

  2、金融机构的“客户评价”低,更难引入机构投资者。

  3、最主要的,总经理都不清楚企业的SWOT,不知道企业明年干什么,后年干什么,销售额多少,市场份额达到多少,是否异地开发,计划进入哪些城市?如何进入?除非是江湖式、赚一把就撤的企业和自己说了不算、没法进行发展规划的国有房企,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情可原”。真正想做事业的,怎能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而事实上,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管理www.fangxiucai.com中缺乏中长期发展规划!

  房地产企业管理缺陷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绝大多数企业仅有的法人治理结构文件只有《公司章程》,而且几乎都是套用的。《公司章程》只是工商注册和变更登记的摆设。一些国有改制后的股份制房地产企业在改制后一两年后之所以“旧问题没解决,新问题纷纷出现”,不仅仅是员工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跟不上机制的发展,更主要的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

  1、《公司章程》不规范,与实际不符合,没有进行及时地、适宜地修订;

  2、缺乏与《公司章程》相配套的“细则”或“规则”,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织规则》等。

  3、没有“预防性”的配套制度,如《关联交易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增资扩股方案》、《股权交易与股权证管理办法》等,一旦出现了关联交易、辞职退股、私下交易等行为,再采取措施,不可避免的有“对人”的嫌疑,会造成管理工作的被动。同样,民营企业也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比如“一股独大”,期权设计不合理等。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管理最基础、最核心、最敏感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就意味着企业存在先天不足,就像“畸形儿”。

  房地产企业管理缺陷三、组织结构设计不合理

  组织有两个基本含义,其一是有一定目的、结构,互相协作并与外界相联系的人群集体。第二个含义是组织工作。组织结构设计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1、过于简单化。许多房地产企业以为组织结构设计就是“画一个组织机构图”。实际上,组织结构设计还包括明确企业的基本战略和核心能力,明确部门使命与职责、岗位设置和职责及人员编制,建立清晰的权力体系,明确组织决策和冲突解决的规划或制度,建立各部门、各关键责任人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梳理公司基本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并建立公司的内部协调和控制体系。

  2、过于理想化。部门设置或者过多,人为地增加了工作关系的复杂性;或者过于“模块化”,与业务流程不符,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其实,房地产企业与其他行业有很大的不同性,很多情形下是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因人设岗,甚至因为某人的特长、社会关系和能力大小而调整部门职责。因此,理论化的、理想化的、套用的并不适用于房地产企业,甚至起到阻滞作用。只有个性化的、度身定做的、权变的才是最适宜、最有效的。

  3、职权规定不充分,甚至是只有职责没有权限。在起草职权时,往往是“自己写自己的”。没有会商、没有统筹的职权设计,重复、漏项是在所难免的。没有职权规定时还有自觉,有了职权规定后,反而有了推诿或争权的依据。于是,扯皮、推诿不断,总经理成了“灭火队员”和“不断开会和协调的机器”。

  4、职权规定不合理。如许多企业将招投标、预决算职能放在了工程部,工程部既负责选择施工队伍,又负责施工管理,包括变更签证,还负责造价审核,明显地缺乏内部监督与约束机制。公司上下都怀疑有“回扣”问题,但又没有证据。这就影响了其他部门的工作情绪,这就是房地产企业管理的问题。

  5、职责接口不明确。开发企业的业务流程比较复杂,需要40多个岗位、90多项工作,彼此交叉联系。明确职责接口非常重要。否则工作饱和度不均,就会导致忙的忙死、闲的闲死,好事抢着干、许多事又没人干!

  6、没有支持性的配套规定和协调控制体系,如《组织规程》、《会议制度》、《请示规程》等。于是,组织结构设计成了“光杆司令”;于是,违反组织原则、缺乏基本常识的做法就会司空见惯。

  房地产企业管理缺陷四、管理制度不健全

  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法治”的具体表现形式,是组织工作的依据。在多年的咨询工作中,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是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1、制度的全面性差,覆盖率低

  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项目的多少,房地产企业中,相对独立的工作流程有80~150个。大多数中小型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的数量不过二、三十个,覆盖率不到25%。这就意味着存在75%的管理漏洞,75%的工作“无法可依”。而已有的管理制度也几乎都是行政类的管理制度,涉及到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几乎没有。

  2、制度的适宜性差

  一些企业的制度是主控部门或主控人起草的。在起草的过程中,主控部门或主控人与其他部门没有协商,怎么有利于自己怎么写。在颁布前,审批人也没有组织有接口关系的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就颁布施行了。这就导致其他部门难以执行。另外,许多制度本身与实际不符,也会导致无法执行。

  3、制度的完整性差

  与法律类似,制度一般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配、流程、奖惩措施、相关文件、记录等。因为企业中管理制度的起草人几乎对制度学没有研究,不知道制度的基本构成,最关键的“流程描述”和“奖惩措施”没有。没有“奖惩措施”,就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这样的制度,即使有又有何用?

  4、制度繁简无度

  因为企业内部缺乏《制度学》专业人员,绝大多数企业在制度的繁简度上把握不好。有的制度过于复杂,有的制度又过于简单。总的来说,制度繁总比简好,而恰恰许多企业的制度简多繁少。

  5、制度的时效性差

  翻阅一些房地产企业管理制度,许多都是一两年前、甚至是三、四年前的,时效性极差,可以说早就失效了,但既不宣布作废,又没有修改。其实,制度和法律一样,均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因为企业内外部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制度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制度应该是动态的。但是,制度又不能经常变,否则就缺乏严肃性和延续性,还要保持一定的静态性。最佳的状态是:静态中保持动态,动态中保持静态,动静结合。

  6、制度的预见性差

  管理制度不仅仅是对现存问题的规范和纠正,更应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规避和预防,通过制度创新使企业规避和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问题,防止企业犯其他企业已经犯过的“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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