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的2个特殊问题

时间:01-27 20:26:31 浏览:6490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企业管理


  MM在1966年出了另一种计量“行业平均资本成本(C)”的公式:

  C=f(K,dD/dA)=K[1-T(d/dA)]

  式中,K为企业权益资本成本;T为企业所得税税率;D/dA为企业负债比率。其中,K=1/■,■由下列模型回归而得:

  (V-TD)/A=■+■/A+■+■(△A/A)+U/A

  式中,V为企业当前市场总价值;D为企业负债的市场价值;A为企业总资产的账面价值;△A为资产的变动量;X为企业预期息税前收益;U为随机干扰项;■为常数项;■为规模系数;■为预期收益系;■为增长系数。

  笔者发,这一方法可能存在如下问题:①MM方法不是对个别企业资本成本的计量,虽然它对个别企业的财务决策有参考作用,毕竟应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②难以从MM方法发展出个别企业资本成本的计量公式;③C=f(K,dD/dA),而与负债资本成本本无关,在理论上难以令人信服;④MM方法放弃了“加权平均”思想,未必可行;⑤“X(1-T)”的做法与实践(税法)不符,改“(X-I)(I-T)”才对(I表示因负债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与因变量“(V-TD)”相匹配;⑥1/■是企业资产收益率,用来作为K替代,显得很牵强;⑦寻找V的替代变量(计量方法)成为成功运MM方法的关键,而对V的计量本来不易;⑧就算MM方法正确,也只能求得历史(过去)的资本成本,但这与资本成本的定义相。未来不是过去的简单的、线性的延伸,因此经验估计的结果对来的指导作用要大打折扣。

  国内,运用MM方法检验了“股权成本高债务成本”理论的正确性。裴平(2001)用自己构建的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房地产企业成本进行了计量,但与前两位的结论相反,少安(2001)的研究结果支持裴平的结论。他们的相互矛盾的结果难以解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MM方法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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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房地产企业成本财教科书方法。

  几乎在所有财务管理教科书中,多是先求出个别本成本,再以财务结构(各种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作为权数,用统计学上的加权平均方法,最后算出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笔者把这种方法叫做“财务教科书方法”。胡玉明的博士论文《资本成本会计》,就是用的这种方法。既然大量财务管理教科书财务学者采用上述方法,笔者认为必有一定道理。

  纵观个资本房地产企业成本的计量方法,无不是利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而求的。这说明资本成本是面向未来的机会成本,在理论上是站得住的。“财务教科书方法”还有一大优势是,它能求出个别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从而可直接用于财务决策。正如胡玉明博士所:“如果世界上存在一种简单易行且不必涉及任何主观判断就准确的计量出普通股资本成本的方法,那将是一件非常美好的情。不幸的是,至今,我们仍然没有找到这种方法(作者注:也永远也找不到)。这就要求公司必须根据其自身所面临的各种经环境,对各种计量方法的实用价值进行判断,从而,选择出在现有的情况下相对合理的计量方法。”(1997)笔者以为这种概括深“机会成本”概念的真谛。据此,可以预见,资本成本的计量方法构建与选择不能偏离“机会成本”概念,否则,都将难免犯错误。

  三、对“资本房地产企业成本”的分拆及可能的创新

  将“资成本”理解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才有可能对其进行分拆。一种最简单的办法是“还原”,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还为债务成本和(所有者)权益成本。进一步,将债务成本分拆为短期借款成本、短期债券成本、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债券成本等,将权益成本分拆为普通股成本、优先股成本、留存收益成本等。在笔者看来,这种分拆没有什么理论价值,因为财务决策需要的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在此,我们试图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知识,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分拆为“债务成本”、“市场交易成本”、“所有权成本”等成本概念(魏明海,2003),以开拓现代财务理论的创新空间。

  1、债务房地产企业成本。

  公司因债务而导致的未来现金流出一般是预定的,不存在太大的预测难题,所以债务房地产企业成本的计量相对容易做到。不过,因公司一般有多种债务,所以债务成本也应是一个加权平均概念。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是,增加债务可以增加税盾(TaxShield)效应,降低代理成本(信号传递效应),但债务成本本身却会因此增加(债权人将要求更多的风险报酬,破产成本也会增加),那么债务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究竟存在一种什么样的此消彼长关系?这种关系对资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有何影响?此外,金融市场是如何影响债务成本的?在公司重组(如债务重组)时,降低财务杠杆,随之降低债务成本,是如何影响企业绩效(效率),资本市场又作什么反应?

  2、市场交易房地产企业成本。

  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交易成本”并不是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再加之学者们的注释与发挥,更使人坠入云里雾里。为此,我们尝试作一粗浅的梳理。

  张五常(2000)认为:“必须把‘交易成本’定义为所有在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存在的成本。”汪丁丁(1996)提出了批评:“这个定义显然不是构建性的。因为它只能说明哪些成本不是交易成本,而不能说明哪些成本是交易成本。”

  新制度学派把交易成本按照发生的时间分成两类:(1)事前费用,发生于契约签订之前,包括生产信息、交换信息,讨价还价等等的费用;(2)事后费用,发生于契约签订之后的执行契约的成本,包括监督、惩罚、奖励、怠工等等行为造成的费用。于是,交易房地产企业成本即指代理人的契约成本

  交易成本即指代理成本,它包括:(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2)代理人的保证支出;(3)剩余损失。

  张五常曾经提出,“交易成本应该称为‘制度成本’,这一点科斯也完全同意。”汪丁丁同意这个观点,并给出了如下定义:制度成本是选择制度的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是那些没有得到实现但经由参与博弈者的影响可能实现的博弈均衡中具有最高价值的均衡价值。他还分析了这样的定义无法回避的四个困难:(1)交易成本是在一群利益不一致的人们中间组织分工所花费的机会成本。然而这群人可以通过许多种方式来组织分工并协调利益。有些方式如宗教的、权威和意识形态的、自我约束和社会道德规范的,等等,其“成本”是无法定义的。(2)交易成本往往不能从生产的“技术成本”(Transformationcost)分离出来。(3)交易成本存在的前提,是存在着不确定性。于是,当事人不可能确定他的每一个选择的机会房地产企业成本是多少。(4)任何交易成本必定涉及两个以上人的行动,所以必定是博弈行为。改变交易成本就意味着博弈的人“选择”从一个均衡跳到另一个均衡。但是,这种跳跃到底是怎样实现的,就连博弈学家也还没有找到答案。他的分析表明,计量交易成本是困难的。

  至于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Williamson)认为影响交易房地产企业成本水平和特征的三个因素(交易维度)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而亨利。汉斯曼(HenryHansmann)在《企业所有权论》中则认为下列因素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单纯的市场支配力、置后的市场支配力(锁定,Lockin)、长期合作的交易风险、信息不对称、策略性的讨价还价、客户偏好的信息传递、客户的不同偏好的妥协和协调、异化(Alienation)。谁来承担由此产生的交易成本?他回答道,企业所有人、企业客户、其他生产要素的供应方将分担这些成本,最后究竟落在谁的头上是由企业涉足的其他市场的性质来决定。无论这些成本由谁来承担,总是存在着一种动力或利益驱动推动企业以重组的方式采用一种更有效率的所有权形式,以尽可能降低这些交易成本。可见,要对象化交易成本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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