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8:00 浏览:6192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5)报应规范。又称法律后果规范,是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对其涉法行为所引起的依法予以奖助或惩罚的后果承受方式的规范。报应规范表明行为主体应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后果负责 之利害反馈关系。报应规范又可根据奖惩内容不同细分为四种,即奖励规范(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其他形式的奖励)、护助规范(指默示无奖无罚而对合法行为依法予以一般保护 和提供必要帮助的规范)、惩戒规范(又称法律责任规范或追加惩罚性必为义务规范,包括制裁、强制、补救三项规范)和免责规范(指对特定情况下所为的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依法免予 追究法律责任的规范)。
例如,中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1996年4月1日《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 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授予“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 业区)”称号的规定即属于奖励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中关于业主连续6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缴”之规定,属于护助规范;该条例第九章法律责任的规定内容,基本上是由惩戒规范构成的。物业管理法规中一般不直接规定免责规范,遇 有需免责的情况,则援用民法、合同法中的有关免责规定。
(3)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在利用自然力、生产工具、交通工具、房地产等物质性对象、造 修物质产品和从事管理、经营、服务的行为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达标及检验操作技术方法和规程以及其他评估、计算等技术办法的模式化规范。技术规范按内容不同可划分为两 种:一种是事物状态描述规范,即对某种事物的形状、表现、质量、包含因素、评定标准等作出描述性规定;另一种是技术方法推行规范,即以法定形式推荐和实行某种技术操作程序 和方法。例如,中国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关于房屋破损状态危险程度的分等标准规定即属事物状态描述规范。建设部房地产业司1997年4月16日印发的《全国城市物 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中的标准内容规定属于事物状态描述规范,评分细则规定则属于技术方法推行规范。物业管理法规中关于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应当包括的内容因 素之规定属于事物状态描述规范,关于业主大会表决的投票计算方法、物业管理用房的计算公式之规定属于技术方法推行规范。在专门的技术规程、鉴定标准、检验评定标准等规范性 文件中,技术方法推行规范往往与程义合成规范(程序规范和义务规范结合)相交融形成整体。所以,传统法理学都忽略对技术规范的分析,而只是简单化地将技术规范视为行为规范或 行为规范的组成内容。将技术关系纳入法律规定的内容、制定技术规范的根本目的在于:避免使用某种非法定技术和技术方法时产生某种社会无法承受的危害后果。
(4)申明规范
申明规范是指为了辅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境位规范、行为规范、 技术规范而对须加申明、解释、说明的事项专门作出的模式化规范。其规定的内容涉及七个方面,相应可细分为七种规范:①宣言性规范。一般指文件的宣言性序言、导言、引言中包 含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②立法目的规范。是关于本法的立法理由依据和立法宗旨目的的规定,通常在各规范性文件的第一条或首部作出规定。③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规范。是关于 规范性文件生效适用的范围、对象、时间的规定。④法律用语定义规范。又称释义规范,是关于规范性文件中所采用的某些术语、概念、符号、公式等的定义性解释、说明的规定。例 如关于“物业”、“物业管理”、“业主”概念的立法定义,以及《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关于该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之规定。⑤准用性规范。是指对特定事项在法 定情况下出现时,由于本规范性文件没有具体明确规定而准许援用本法中有关条文规定或援用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的规范。例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写字楼、 商住楼等物业的管理可参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执行,规定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构成犯罪的行为,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⑥委任性规范。是指对特定 事项,由于本规范性文件中没有作出直接规定,而规定授权、委托某一专门机关负责制定或解释这方面的规则内容之规范。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中规 定:“住宅区的范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住宅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⑦选择性规范。是指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几种可供选择的情况而由国家机关(通常是执法机关)自行确定、 自由量裁的规范。前述准用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选择性规范也可归划入职权规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