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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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贵的业主: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及2004年8月29日召开的本大厦第二届业主大会通过的《中山数码广场(西苑广场)〈物业维修基金来源及管理〉大纲》,为保障大厦的维修管理,维护业主和用户的共同利益,结合本大厦的实际情况,中山数码广场(西苑广场)(下称“本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下称“维修基金”)拟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现将备选方案详列如下:

   方案一、本大厦维修基金基数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正(¥3000000.00)。根据本大厦《物业维修基金来源及管理》大纲,上述维修基金由本大厦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立契面积(以开发商、业主提供的产权证资料为准)合理分摊交纳;本大厦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作为上述维修基金的补充来源。

   <一>、具体分摊比例(金额):

   1、住宅:¥15.00元/㎡;

   2、办公楼:¥30.00元/㎡;

   3、一楼、二楼商铺:¥150.00元/㎡;

   4、三楼、四楼商铺:¥80.00元/㎡;

   5、五楼平台花园有效建筑部分:¥30.00元/㎡;

   <二>具体收取时间如下:

   1、2005年1月:收取按上述分摊比例(金额)计算的应交维修基金数的20%;

   2、2005年2月至2006年5月:第一次收取总额的20%后余下80%,分16个月、每月收取5%,逐月收取。

   方案二、本大厦维修基金基数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正(¥3000000.00)。根据本大厦《物业维修基金来源及管理》大纲,上述维修基金由本大厦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立契面积(以开发商、业主提供的产权证资料为准)合理分摊交纳;本大厦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作为上述维修基金的补充来源。

   <一>、具体分摊比例(金额):

   1、住宅:¥15.00元/㎡;

   2、办公楼:¥30.00元/㎡;

   3、一楼、二楼商铺:¥150.00元/㎡;

   4、三楼、四楼商铺:¥80.00元/㎡;

   5、五楼平台花园有效建筑部分:¥30.00元/㎡;

   <二>具体收取时间如下:

   2005年1月至2005年10月:分十个月、每月收取按上述分摊比例(金额)计算的应交维修基金数的10%,逐月收取。

   方案三、本大厦维修基金基数总额暂定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正(¥2000000.00)。根据本大厦《物业维修基金来源及管理》大纲,上述维修基金由本大厦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物业的立契面积(以开发商、业主提供的产权证资料为准)合理分摊交纳;本大厦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作为上述维修基金的补充来源。

   <一>、具体分摊比例(金额):

   1、住宅:¥10.00元/㎡;

   2、办公楼:¥20.00元/㎡;

   3、一楼、二楼商铺:¥120.00元/㎡;

   4、三楼、四楼商铺:¥60.00元/㎡;

   5、五楼平台花园有效建筑部分:¥20.00元/㎡;

   <二>具体收取时间如下:

   1、2005年1月:收取按上述分摊比例(金额)计算的应交维修基金数的30%;

   2、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第一次收取总额的30%后余下70%,分14个月、每月收取5%,逐月收取。

   请各位业主将您的意见与要求于2004年12月1日前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本委员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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