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司文件出品的规范化的严肃性,特出此规定。
1、公司所有传真文件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发出。
2、客户提案、服务报价、合同文本由客户部经理或项目经理指派专人起草,客户部经理或项目经理必须负责;重要客户(业务总额10万元以上)的提案、服务报价及合同文本须经总经理认可后方可发出。
3、策划文本、调研方、调研问卷、广告创意文案由项目经理指派专人起草,项目经理审阅认可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发出;重要客户(业务总额10万元以上)的策划文本、调研方案、调研问卷、广告创意文本须经总经理认可后方可发出。
4、设计作品由项目经理下单设计部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设计,出品作品须设计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认可并签字后方可交付客户;重要设计作品(单项收费超过5000元)须经总经理认可后方可交付客户。
5、以上规定未涉及到的文件出品须请示部门经理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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