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惩罚制度补充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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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惩罚制度补充规定(一)摘要:工程监理单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监理不到位,对直接责任人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0元

    源 自物管学堂

    房地产公司惩罚制度补充规定(一)

    为推进公司开发进程,堵塞公司管理漏洞,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经公司临时股东会研究决定,对公司原《奖励与处罚规定》进行补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法务部与审计部联合实施,并将检查惩罚结果汇总人力资源部记入当事人人事档案中,作为今后绩效考评、奖罚的依据。

    处罚补充条款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与工程施工方有宴请与被宴请行为(除特殊重大活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外)。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过处分一次,同时经济处罚1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记大过一次,经济处罚2000元。有三次行为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亲属、朋友向公司业务合作方包活、承揽业务。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同时经济处罚2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3、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包括工作时间之外的闲暇休息时间,不得有与地产行业有关的第二职业。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经济处罚2000元。有两次行为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者。公司予以辞退。

    4、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无计划、无目标、无成果的,造成工作延误,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500元。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2000元。长期不能履行好本职岗位工作,经多次教育,换岗依然无法胜任或无故拒绝公司工作调派者。公司予以辞退。

    5、工程监理单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监理不到位,对直接责任人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0元。有两次行为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三次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四次以上行为责令监理单位换人。合同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擅离职守,以致出现生产事故,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以及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轻微的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7、泄漏公司经营秘密者;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技术等公司内部重要资料者。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罚款1000---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8、擅自变更图纸、工作方法、程序、流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轻微的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在处罚同时,要追究包赔公司经济损失责任。

    9、违反工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其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同时包赔公司损失。严重者给予辞退,同时追究包赔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

    10、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使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侵占或偷盗公物价值1000元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经济、名誉受重大损害者。故意损坏公司形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者,公司予以辞退。

    12、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公司予以辞退。

    13、本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之前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

    源 自物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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