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招商客户类型与合作方式

时间:01-27 20:28:26 浏览:6247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制度

   一.客户类型

   直接厂商:商品生产者,直接进行销售业务。一般只会选择在一级城市。

   经销商:生产厂商把产品拿给某个公司,使之具有某个地域的垄断权,但必须拿钱给厂商进货,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断货,相对压力较大。

   代理商:具有大范围地区的经营垄断权,与直接厂商关系好,可以不拿钱进货,厂商铺底后,再现款进货,也可以向直接厂商交押金,货品不需要付款,经营情况会优于经销商。

   厂商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在销售比较好的地方或者在城市发展潜力较好的地方,要求厂商或公司一定是法人,具备开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二.客户及品牌调查

   广告宣传:了解厂商在各大商场,各种媒体上的广告促销。

   厂商资料了解

   1.业种调查。

   2.业态:A、形象柜B、专柜C、自营

   3.厂商希望销售的楼层、展示面积。

   4.厂商的性质(个体、国营),代理商的性质。

   5.厂商的资料(电话、传真、联系人)。

   6.商品属于什么流行趋势。

   7.商品的价格(平均价格)、价格带、商品档次化分。

   8.商品的生产方式(自产、代理加工、进口)。

   9.商品的业绩状况,厂商合作意愿。

   10.厂商希望合作的条件。

   三.商场与客户的基本合作方式

   合作条件

   1.联营方式

   1)抽成:23%-30%销售额倒扣/租金

   2)包底:厂商最低销售额,做不到保底则要赔保底

   3)厂商费用:装璜费(自装、代装付费)、员工薪资(专柜、自营)、促销费用、其他:广告橱窗

   2.租赁方式

   1)租金:根据商场具体情况和当地市场决定。

   2)按金:即是押金,(来自:www.fangxiucai.com)一般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

   3)上期:一般相当于一个月租金。

   3.合作方式

   1)联营:商场不需要拿钱进货,联营、月结,主要用于百货店、超市、专业店等业态;经营成本较低。

   2)直营:要拿钱进货的商品(大家电、超市),较好的品牌,抽成较高。

   3)租赁:主要存在于购物中心,百货店中的金店、高档钟表、咖啡店、婚纱。

   四.引进厂商和品牌的原则

   1.符合商场规划和定位

   2.符合商场经营需要

   3.商场还未引进的品牌

   4.品牌知名度在国内外有一定地位

   5.品牌具有市场适销能力和较强的竞争力

   6.以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贸易公司、总代理(总经销)以及批发部为主要对象,小型、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为次要对象。

   7.坚持"择优、择近、少环节、低成本",尽量做到"零"环节。

   8.具有良好资信和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其产品必须在合法经营范围内,通过对品牌的评介,结合商场品牌引进原则,确定需要引进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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