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支付管理办法

时间:01-27 20:26:18 浏览:6533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制度

   第一章 支付管理办法

   1.一般规定

   1.1.管理范围

   1.1.1.支付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建设款支付、资本性支出、日常费用支付、税费支付、代收代付款项支付以及其他款项支付。

   1.2.按用途分类

   1.2.1.开发建设款的支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种用款,包括:征地、前期工程、建筑安装、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等建设用款。(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设计费、建筑安装费(含工程物料采购)、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等开发建设用款。

   1.2.2.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公司经营性资产的采购以及公司的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如公司采购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公室装修、对外投资、利润分配等用款。

   1.2.3.日常费用:日常业务经营、行政管理发生的费用款项,如营销推广活动费用、广告设计费、销售佣金、员工工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车辆使用费、贷款利息等。

   1.2.4.税费:企业经营业务所应承担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防洪费等。

   1.2.5.代收代付款项:为配合主营业务、其他业务的运作而发生代收代付款、暂收款、如代收代缴税费、初装费等。

   1.2.6.其他款项:除上述款项以外的各种款项,如往来款、借支、投标押金。

   1.3.按支付进度分类

   1.3.1.按合同实施的不同时期分类,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

   1.4.结算期数与支付次数的的规定

   1.4.1.预付款可以不必由预算部出具《结算报告》,但结算的期数从预付款开始计算为第1期,到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应连续编号。不得断号。结算的期数与支付的次数可能不一致,某一结算期数下可能支付几次,在支付证书中应表注为第×期第第×次支付。

   2.土地款支付的规定

   2.1.土地款支付程序

   2.1.1.由分管土地主办部门根据土地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中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向财务部门提交支付申请表。

   2.1.2.财务部门核对土地合同中的支付条件,向土地收款部门指定的账号办理交款手续。

   3.设计费的支付规定

   3.1.预付款的支付

   3.1.1.设计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达到后,填写支付申请表并附件设计合同的首页、支付内容当页和签约栏当页复印件,交由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填写会审表后,再转交财务部门。

   3.1.2.财务部核对合同条件的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后,确定符合支付条件后,出具财务支付证书。

   3.1.3.由董事长在财务支付证书中签署意见后,由董事办将文件反馈财务部,由财务部通知设计人收款。

   3.2.进度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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