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管理处员工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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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学会正确称呼,无论何时都能使用动听的语言;
c) 善于同情业主;
d) 尊重业主的隐私及习惯;
e) 尽量少干扰业主;
f) 学会赞美业主。
4.17.3 物业管理的几种特殊服务制度:
a) “三米微笑制”。员工和住户相遇时,在住户注意到自己的适当范围内,应保持善意的微笑;
b) “唱诺制”。“唱”是指员工对住户无论何时都应该使用动听的语言,“诺”是指员工在提供管理和服务时,不允许说“不知道”、“不清楚”或干脆大包大揽,要树立“一诺千金”、“信誉良好”的服务形象。
c) “时效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时效制特别重要。要求在承诺的时间内,必须争分夺秒的完成,完不成就意味着无效劳动。
4.18 本规程作为管理处各部门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程的员工,还要按《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予以相应的处罚。
5.0 记录
6.0 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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