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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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二)摘要: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巡逻队、消防专员和当值秩序维护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物业经理同意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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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二)

    1.0 目的

    保证对讲机、警用器材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所有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工作。

    3.0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对对讲机、警用器材的申购、发放、送检、保养。

    3.2 秩序维护部班长负责对讲机、警用器材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 当值秩序维护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4.工作内容

    4.1 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 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 对讲机只能提供部门管理者、巡逻队、消防专员和当值秩序维护员使用,严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况由物业经理同意方可。

    4.1.3 对讲机严格规定使用频率、严禁秩序维护员、干部私自乱拆乱调其它频率。

    4.1.4 对讲机电池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 秩序维护员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报部门负责人。

    4.1.6 专人领取使用对讲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

    4.2 头盔、警棍的使用

    4.2.1 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头盔、警棍,严禁使用警棍嬉戏打闹或给他人玩耍。

    4.2.2 所配头盔、警棍只提供秩序维护员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执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 严禁头盔、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物业经理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 交接班时,对头盔、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值班记录》上。

    4.3 手电筒、雨衣的使用

    4.3.1 秩序维护员要爱护使用手电筒、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已用。

    4.3.2 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巡逻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3.3 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筒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在《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上,发现问题及时报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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