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时间:01-27 20:29:04 浏览:6754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摘要: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抹布擦拭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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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保证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公司保安部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警用器械的申购、发送、送检、保养。

   3.2保安部内勤负责备用警用器械的保管、发放并予以记录。

   3.3当班保安员负责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器械。

   4.0程序要点

   4.1对讲机维护与管理

   4.1.1保安部主管负责建立对讲机通讯器材台帐。

   4.1.2对讲机只供当值的保安员和干部使用,严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须由保安部主管同意方可。

   4.1.3对讲机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保安员、干部私自乱拆、乱拧或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

   4.1.4对讲机电池要充电6小时以上再使用,但充电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班时要用干抹布擦拭机身,并将音量调到适当(清晰听到)位置。

   4.1.5干部或保安部在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2警棍的使用

   4.2.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警棍,严禁用警棍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

   4.2.2所配警棍只供保安员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员严禁佩带和使用。

   4.2.3严禁将警棍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警棍外出。

   4.2.4交接班时,对警棍进行检查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

   4.3催泪器、手铐的使用

   4.3.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催泪器、手铐,非值班、值勤的保安员严禁佩带和使用催泪器、手铐。

   4.3.2严禁用催泪器、手铐嬉戏打闹或交给他人玩耍,严禁将催泪器、手铐提供给他人使用,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主管批准、严禁携带催泪器、手铐外出。

   4.3.3所配催泪器、手铐只供保安员在值勤中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武力威胁或对已抓捕的现行犯有逃脱可能的情况下使用。

   4.3.4交接班时,交接班保安员要做好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4手电、雨衣的使用

   4.4.1保安员要爱护使用手电、雨衣,非晚间或下雨时不得使用,严禁将雨衣、手电筒、电池占为己用。

   4.4.2对雨天用过的雨衣要及时用干抹布擦拭干净并折叠整齐后交当值班长保管。对使用完毕的手电要用干抹布擦拭干净并将电池卸出。

   4.4.3交接班时,对雨衣、手电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记录于《保安部交接班登记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5.0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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