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员工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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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处员工服务标准

   1.0 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处员工的服务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所属各部门员工的服务工作。

   3.0 职责

   3.1 公司管理处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考核员工的服务行为。

   3.2 管理处全体员工负责按照本规程开展服务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总则

   4.1.1 各部门主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所属部门员工的着装、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工作日记》中,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4.1.2 服务的“十二字”方针:礼貌、热情、友善、乐观、主动、平等。

   4.2 仪容仪表

   4.2.1 服饰着装:

   a)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整洁,钮扣要扣齐,不允许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b) 制服外衣衣袖、衣领不显露个人衣物,制服外不显露个人物品,服装衣袋不装过大过厚物品,袋内物品不外露;

   c) 上班统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地戴在左胸襟处;

   d) 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穿着或携带工衣外出;

   e) 鞋袜穿戴整齐清洁,鞋带系好,不允许穿鞋不穿袜,女员工不允许穿高跟鞋,非工作需要不允许打赤脚或穿雨鞋到处走。工作完毕应在工作场所将鞋擦干净再走;

   f) 女员工应穿肉色丝袜,男员工不允许穿肉色丝袜;

   g) 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

   h) 男女员工均不允许戴有色眼镜。

   4.2.2 须发:

   a) 女员工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超过肩部,不梳怪异发型;

   b) 男员工后发根不超过衣领(保安员头发不得长于20mm),不盖耳,不留胡须;

   c) 所有员工头发应保持整洁光鲜,不允许染除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

   d) 所有员工不允许剃光头。

   4.2.3 个人卫生:

   a) 保持手部干净,指甲不允许超过指头两毫米,指甲内不允许残留污物,不涂有色指甲油;

   b) 员工应经常洗澡防汗臭,勤换衣服。衣服因工作而弄湿、弄脏后应及时换洗;

   c) 上班前不允许吃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早晚刷牙,饭后漱口;

   d) 保持眼、耳清洁,不允许残留眼屎、耳垢。

   4.2.4 女员工应淡妆打扮,不允许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

   4.2.5 每天上班前应注意检查自己的仪表,上班时不能在住户面前或公共场所整理仪容仪表,必要时应到卫生间或工作间整理。

   4.3 行为举止

   4.3.1 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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