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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主任的尴尬是制度本身的尴尬摘要:最尴尬的就是这业委会及其主任等成员。它一没经费,二没办公地点,三来人员都非专职,四来法律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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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主任的尴尬是制度本身的尴尬
【3月31日《新京报》】近日,朝阳区百子湾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凤山被围殴、泼粪、放骨灰盒之事见诸媒体后,新京报选取了92个小区的业委会主任作为样本进行电话访问,其中有效样本50个。调查显示,92%的主任无任何收入,个别业委会主任甚至自垫20万元为小区维权;56%的业委会主任面临业主意见难统一的难题;48%的主任曾受威胁。而耐人寻味的是,当业委会的成员受到威胁甚至攻击的时候,只有6%的业委会主任表示政府部门、派出所会积极介入处理,多数遭遇“警力不足”困境。
与其说北京业委会主任的整体尴尬和困境,不如说其实是北京乃至全国业委会的尴尬和困境。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在法律地位上被定位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一样的自治组织,但若把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乃至和人大代表的组织结构做一比较,会发现其中最“弱势”的就是城市社区的业主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虽然也是非专职机构,但是它有专人、有编制、有办公室、人员有工资和补贴,甚至,由于村民委员会掌握着村民的土地、宅基地分配,权力极其巨大,甚至很多时候显得过于强大。
人大代表虽然也是非专职职务,但好歹还有个人大常委会可以维护代表利益,同时有一年一度的人代会,集体行使权力。
最尴尬的就是这业委会及其主任等成员。它一没经费,二没办公地点,三来人员都非专职,四来法律上规定很多社区公共事务必须获得多数业主的同意,事实上相当于多数业委会的重大公共决策都必须经过一次“全员海选”,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而同时,他们需要面对的是一个个在我国刚刚起步不久、素质还偏低、甚至时不时使出下三滥黑道手段的物业公司,他们面临的艰难甚至危险都可想而知。
一旦业委会成员想要更好地维护社区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和冲突就不可避免,相比于高度组织化、专职化的物业公司,一盘散沙、靠业余时间和精力工作的业委会成员显然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其结果,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雇佣和被雇佣的地位被颠倒,管家很多时候骑在了主人头上,甚至用黑道手段引狼入室伤害主人。而基层警方、基层政府机构工作人员与物业工作人员常常处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社区共建”合作伙伴关系,加上很多黑道手段调查取证难,所以遇到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他们更愿意选择当缩头乌龟。
要改变业委会主任和业委会的尴尬地位,窃以为不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有没有可能和必要让业委会专职起来。配备专门的人员,发给相应的工资,工资额度由全体业委会表决决定。办公和工资经费的来源,并不如想像的难。一是小区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二是小区楼面和电梯间广告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等。现在多数社区的公共停车位停车费由物业“代管”,并没有一个正常的回馈业主的通道,日积月累是个天文数字,需要有关部门重视。
二是可以通过合约等形式,将现有的物业公司“拆散”成几个部分,比如保安部分、保洁部分、工程维修、园林维护等各部分都可以拆开,由业主委员会独立向各相应公司聘用,并由业委会协调其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
这样一“强”一“弱”,强化业委会的组织性和职能,弱化物业公司的大一统性,从而使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地位更加平等,抑制物业公司的“黑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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