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7:35 浏览:6117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管制度
案情简介:
昆明一屋顶纠纷遭遇法律空白云南省昆明市的程家宽一家怎么也没想到,花20多万在西坝新村买了套房子,却在安装太阳能时遭遇尴尬:屋顶被卖给了7楼住户,自己已没地方安装太阳能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屋顶买卖,尚存在着一个法律空白。
住户:世上哪有没屋顶的房屋出售?
对于这件尴尬事情,程家宽一家怎么也想不通。他们认为:世上哪有没屋顶的房屋出售?屋顶是楼下住户的公用建筑面积,在上面装太阳能,是天经地义的事。可由于屋顶被卖给了7楼住户做屋顶花园,10月10日,他们无奈地把太阳能装在了顶楼侧面,两边分别搭着701及703房两家的挑梁。然而几天后,物业公司管理处一纸“请自行拆除”的通知送到了他们手上。701住户蒋先生也有自己的想法:自己花了18,000元以每平米200元的价格买下了屋顶,并与昆明市五华区房管局签订了“集资建房协议”,那就拥有了屋顶的产权。程家未经许可就把太阳能装在别人的挑檐上,侵犯了别人的私有领地,于是,蒋家找到了管理处,强烈要求程家拆掉太阳能。
对此,程家宽一家则说:太阳能搭在侧面的确存在安全隐患,但实属无奈。屋顶是公用面积,701住户购买屋顶时,同样也没经楼下住户许可啊。
管理者:屋顶卖的是使用权
物业公司一所管理处刘主任在谈及此事时,对记者说,房子及屋顶是五华区房管局卖的,管理处只负责日常小区住户协调。以前如果7楼以下的住户要安装太阳能,只能与7楼住户协商,出点钱让7楼腾出点地方安装。此次由于701住户不同意401安装,几经协调后,管理处只好给401下了拆除太阳能的通知。
昆明市五华区房管局行政部杨凯生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屋顶的确卖给了701,但卖的只是使用权,不是产权。不过,有关部门没有具体的规定或标准说明屋顶是公用建筑面积。”
建设厅:能否买卖尚无明确规定
在昆明,把屋顶卖给顶楼住户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吸引住户,还推出了买顶楼赠送屋顶面积的新招。那么,屋顶到底能不能买卖呢?
云南省建设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建设部到省建设厅,目前对屋顶面积买卖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最近省建设厅也接到了类似这方面的情况反映,厅里正对此事进行调研,但结论还没出来。
律师:屋顶通常不准买卖
对于这起屋顶纠纷,云南省袁野律师事务所吴维东律师有自己的观点。吴律师认为,虽然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通常屋顶都是不允许买卖的。消费者买一套房子的价钱,就包括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不让其使用屋顶,就侵犯了他的使用权。准确地说,房地产商把公用建筑面积作为销售条件写进合同,是无效的,这种销售行为本身就带有侵占别人公用建筑面积使用权的性质。
据悉,昆明市五华区房管局把尚未售出的702的屋顶划出一块地方,让程家把太阳能搬至该地。程、蒋两家皆对此结果表示满意。经过房管局积极协调,昆明的这起屋顶纠纷已经结束了,但由此引发出来的法律问题却远未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