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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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卫部奖惩制度

  1、 护卫员的奖励分为:发给奖金、通报表扬、记功等三种;

  2、 护卫员的处罚分为:扣工资、通报批评、辞退、除名等;

  3、 护卫员能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奖金50至1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奖励50至150元:

  ⑴、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避免或挽回管理公司损失者;

  ⑵、抓获小偷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者;

  ⑶、在紧急情况下勇往直前制止违法事件有功者。

  5、 凡是工作中违反规定者按如下规定扣工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每次扣减工资20至30元:

  ⑴、所属岗位有占用通道公共场所乱摆乱卖者;

  ⑵、所属岗位有乱堆乱放自行车及货物者;

  ⑶、公共设施被他人搞坏,损失轻微没发现者;

  ⑷、着装不整、窜岗、坐岗闲谈者;

  ⑸、私自调班、岗上看书、看报或听收音机、看电视者。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每次扣工资40至70元:

  ⑴、超假一小时或者脱岗一小时者;

  ⑵、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

  ⑶、所辖岗位、铺位发生被盗者(经调查属失职行为造成,由当班人员负被盗责任);⑷、执勤中工作不注意方法,造成与业主发生冲突者;

  ⑸、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劝告不接受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每次扣减20至100元:

  ⑴、所属岗公共设施被他人损坏较严重没发现、没报告、没处理者;

  ⑵、无故缺席一天及岗上睡觉者,制造内部矛盾者;

  ⑶、执勤时发生案件因失职造成一定后果者;

  ⑷、不服从工作安排、无故顶撞负责人者;

  ⑸、恐吓负责人、制造事端造成本部工作混乱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作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⑴、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

  ⑵、工作时严重失职给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⑶、勾结外人、监守自盗和其有损公司利益行为者;

  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公安机关追究责任者;

  ⑸、严重违反本奖惩条例三次,经再三教育不悔改者。

  本奖惩制度由队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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