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9:16 浏览:6217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物业管理收费难一直是长期困扰物业管理公司的老大难问题,尤其是居住物业的管理费收缴率低,欠交、拒交管理费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现结合住宅物业管理的工作实践,谈谈对该问题的思考以及我公司的具体做法。
一、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认识粗浅,令收费艰难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其进行的是一项具有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工作。但是,许多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普遍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就是清洁扫地、保安看门、淋水浇花而已,而对物业管理工作中份量最重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却并不知晓。造成部分业主在对物业服务收费质价认识上偏差较大,认为交了那么多管理费,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并且,由于从房改房过渡到商品房的时间不长,人们的消费意识尚未成熟,因而,部分业主拖欠、拒交管理费。
针对这一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加强对有关物业管理的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媒体从市场宣传、公益宣传等多方面使广大群众了解到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身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认识到只有双方共同向一个目标努力,才能建立良好、和谐的大家园。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在初始接管住宅小区时,就要利用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主(临时)公约》等机会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依据,让业主、住户抛弃陈旧的房管意识,接受和认可新兴的物业管理模式,正面引导业主、住户观念上的更新。在前期接管阶段就开始培养、建立一种互相信任、互相理解的关系,让每个业主都知道交纳管理费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将所收取的管理费用于为大家营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维护房屋本体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居住的物业保值、升值,最终受益的还是业主自己。明白了这个道理,加上物业管理公司从真诚服务业主的角度出发,慢慢就会形成一个自觉交费、人人交费的大环境,建设和谐社区、温馨家园的目标就不难实现了。
二、分业经营混淆,替开发商受过而难收管理费
目前,国内房地产开发中,分业经营尚未实现。因而,目前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仍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剪不断、理还乱,业主也习惯把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捆绑在一起。于是,对于开发商遗留的问题,业主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只能使出杀手锏——不交管理费,这样,对于一些已经与开发商分离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就很不公平。“父债子还”的现象令物业管理公司哭笑不得、举步维艰。
其实,就物业管理公司而言,何尝不想为业主解决问题呢?但若与开发商交涉,互相扯皮,受制于人;若自行解决,经费有限,且不合理。就开发商与业主而言,业主的确是弱势群体,面对房屋质量问题,无力抗争,拒交管理费成为他们手中唯一的武器。但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反而是弱势群体。就《物业管理条例》来看,企业对付欠费业主的唯一合法手段就是付诸法律,但目前国内诉讼的手续繁琐、时间过长,就算胜诉,执行的难度较大,最终也难以保证解决问题。
笔者所在的公司在管的住宅小区也曾经遇到过因这种情况不交管理费的业主。大约在1999年,该小区业主挑选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交了首期房款后办理了收楼入住手续,几个月后,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按约定及时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买卖双方由此产生了矛盾。于是,该业主以此为借口拒交物业管理费。我公司一方面积极催促开发商解决该房屋的银行按揭和房屋产权问题,另一方面主动与业主沟通,耐心向其解释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作模式,告诉他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为小区居民提供整洁、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也付出了辛勤劳动,他既然享受了各项服务,就应该交纳管理费,而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业主的损失不能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通过一次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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