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服务关系探讨

时间:01-27 20:26:31 浏览:6101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定位

  在讨论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问题时,首先必须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所处的地位和担当的角色。所谓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经营人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及委托合同行使管理权,运用现代科学和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从事对物业(包括对物业周围的环境)的养护、修缮、经营,并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在物业管理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以后,才能实行行使物业管理职能。这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就使物业管理公司处于双重要的地位。

  一重角色: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获取一定的利润,这就决定了其管理和服务必须是有偿的经济行为。

  另一重角色:物业管理公司又是被委托方,处于被委托者的地位,受制于委托者——业主委员会,它同业主委员会之间被委托的契约关系,其行使的是合同范围中的管理权力,因而,是一种有限管理权,而不是无限管理权。但应当明确的是,一旦合同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范围内按管理标准从事管理工作,应当理直气壮地进行严格管理,而不受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干扰。

  物业管理公司所处的这种双重角色地位,正是其业务活动中引起种种矛盾的根源。

  要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定位,必须树立三个基本观点:

  一是,物业管理公司要代表群体利益,即小区范围内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业主的个人利益。

  二是,物业管理公司要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地把它们结合起来,不能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损害小区和业主的利益和根本利益。

  三是,物业管理公司理所当然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寻求合理利润。作为物业的经营者投资于物业管理行业,也要获得投资于其他行业一样的平均利润,这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就没有人愿意从事这一行业。

  明确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定位,管理服务工作也才能真正到位。

  二、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与服务的联系和区别

  从表面上看,物业管理中的管理与服务是有区别的,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管理的内容,就住宅小区而言,主要是对住宅小区的维护管理,治安管理,绿化管理,清洁卫生管理,相关场地的管理和车辆交通管理等。管理的目的是使物业保值增值,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即物业的所有人和使用人。服务的内容是多方面的, 包括一般服务,如为业主的物业维护和修缮,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备维护更新,相关场地的维护等,专项服务的,即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生活条件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生活条件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如治安保卫、清扫保洁、庭院绿化,交通车辆停放等服务;特色服务,主要指接受业主委托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如代收各种公共事业费,代购车船票和各种商品,代理出租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服务和文化服务等。 服务的宗旨,是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一个方便,安全、舒适、全面发展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上述区别说明,管理虽然是服务的构成部分,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要宽广的多。管理具有规范性和一定的强制性,而服务则完全是自觉自愿进行的,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即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是物业管理的天职。

  但是,从物业管理中管理的与服务的实质来看,二者又是互相联系的,统一的,融为一体的。

  一是,管理之中包含服务。因为管理的对象是物业,而物业是为业主所有的,物的背后是人:管理的内容都是与物业的完好性,保值增值相关的。物业管理好,就是对业主最好的服务。例如,维修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性,符合业主的利益,也就是为业主服务。所以,物业管理是寓管理,经营于服务之中,管理本身就是服务。

  二是,服务之中包含管理。良好的服务不能没有管理:要对业主服务好,就必须管理好服务的对象是人,即业主,而房屋是业主的财产和居住,服务的重中之重,就是把物业管好。例如,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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