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8:38 浏览:6435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车辆被划物业该不该赔
摘要:前天夜里,玄武区新庄花园里数十辆车被划,业主们认为,既然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就应当赔偿,而对方却搬出《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称物业并没有与业主签订车辆保管的协议,因此并无保管车辆安全的义务。” 而不少居民也表示,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就应该有保管、出事以后赔偿的义务,而不能突然冒出一个保管费来。
业主:收了停车费就该赔 物业:没签车辆保管协议无法赔
前天夜里,玄武区新庄花园里数十辆车被划,业主们认为,既然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就应当赔偿,而对方却搬出《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称物业并没有与业主签订车辆保管的协议,因此并无保管车辆安全的义务。
交了停车费,物业不赔偿?
陆先生家住新庄花园。昨天一大早,他发现崭新的车被狠狠划了一道:左侧从车前门一直划到车尾,约有3米长,因为车是黑色,所以划痕十分明显。陆先生心疼不已:“这是单位的车,之前我开的一辆就被划,结果刚换了这辆新车又出事!”他估计自己的车重新做漆,至少需要1000元。
不仅是他的车,停在附近的不少车都有划痕,共有11辆。业主一打听才知道,是前一天晚上有人故意用尖锐的东西划的,但人却没被抓到。
业主表示,他们的停车费一般是120元一个月,既然他们交纳了停车费,车子也是在小区里出的事,损失就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陆先生提出,他的车没有划痕险,只能自行维修,之后带发票到物业公司报销。“但对方并没有答应,他们只是说加强小区安保,并在8月底前适当增加监控设备。”
物业:不应该赔钱
新庄花园目前由南京市园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一位工作人员称,物业公司对车辆并没有保管的义务,因为业主没有和他们签订车辆保管合同。
她说,根据2006年出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共用车库(位)的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车主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保管机动车的,应当另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车辆保管合同。至于保管费用,她称业主要与物业自行商定,按照车辆本身的价值来决定。
“很多业主都认为交了停车费,出了事就要物业承担,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她说,保证车不受意外损伤必须实行“人盯车”,但目前在保安每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夜间有两人巡逻,如果在不加钱或是不增派人手情况下执行,显然不太现实。
不过陆先生说,自己从未听说过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在交停车费的时候从来没听物业提过。”他认为这项规定不合理,“我交了停车费,物业就有义务帮我看好车,保管费就应该包含在里面。
“我去酒店住宿,我只交房费,还要交专门的贵重物品保管费?丢了东西酒店不负责?我去洗澡,东西在柜子里丢了,浴室会因为没交专门的保管费不赔偿?”陆先生说,“我把车交给你管理的时候被划了,凭什么要我来承担费用?”
而不少居民也表示,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就应该有保管、出事以后赔偿的义务,而不能突然冒出一个保管费来。
律师:规定疑有冲突
停车费是否包含车辆管理费?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的王宏律师表示,以《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来判定停车服务费内不包含车辆保管费,依据不足,“政府对于小区停车收费有一个政府指导价,物业只能接受这个标准。”
而至于是否包含车辆管理费这个问题,需要南京市物价局解释。不过他发现,物价局关于停车费的政策“打架”了。
《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四条解释,停车服务费是指保障区域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的费用,“从定义上讲,应该是包含车辆安全保障的费用。”但第七条关于停车服务费的构成要素的解释,却并未提到保障车辆安全的费用,仅仅只有管理服务人员的费用,“到底里面是否包含保障车辆安全的费用,我认为物价局的规定有点含糊。”因此需要物价局对政策进行解释。
南京市物价局的陈处长表示,政策并不矛盾。他解释,第四条所说的“车辆安全”主要是指车辆是否安全停放、巡逻是否到位等问题。至于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车辆管理费问题,陈处长表示:“目前物价局还没有管到这一块。”他说,因为制定这一项价格标准需要一定的技术含量,“车的价格不一样,有的几百万,有的只有几万,那么相应保管费也应该有所不同。目前只能由业主与物业协商。”
物管办:
签订保管合同不现实
“物业并没有车辆保管的义务。”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只要依据规定,物业尽到了按时巡逻、及时监控的责任,如果再出现问题,就不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损失。她表示,政府的确对车辆保管费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并不现实。“如果每个业主都签订这个协议,物业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显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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