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盗拒缴物业费 业主被判支付

时间:01-27 20:22:47 浏览:6495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因存放在车库的轻便摩托车被盗,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管理有漏洞,拒交一年的管理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判决业主支付管理费,但不必支付滞纳金。

  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西藏南路1739弄耀江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小区业主周某等3人从2007年1月至12月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工作人员反复催讨无果,公司无奈之下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请求判令3人共同支付4000余元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按每日0.3%计算赔偿滞纳金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已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管理职责,业主已享受到其提供的物业服务,理应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管理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财物保管服务,且周某等人停放轻便摩托车的地方也不需支付相关费用,故以财物被盗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不能成立。但考虑到拒付的起因,可对延付行为不予追究违约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趋增多,既有物业公司服务不专业、不到位的问题,也有业主认识存在误区的问题。记者从黄浦法院了解到,在近年来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物业公司起诉,至少占到物业类纠纷案件的96%以上,而这些案件的判决绝大多数都是物业公司胜诉。数据显示,2007年至今年上半年,黄浦区法院判决结案的业主欠费纠纷215件,其中210件以物业胜诉告终。


本文关键字:物业  摩托车  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知识

《摩托车被盗拒缴物业费 业主被判支付》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