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01-27 20:29:04 浏览:6369次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3.解决物业管理事业发展经济障碍问题,将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与经济管理法律关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以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方式积极促进物业管理市 场和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保护业主自治管理的经济利益。社会化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相结合体制建立和实行的核心目的,能更高效地使物业保值增值和可持续 地增进人居环境文明福利。为达此目的,物业管理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市场调节与政府监控要结合,遵循利益规律和市场规律,依经济原则和法制原则协调各方管理关系,建立 物业管理市场机制,培育人居服务市场体系,鼓励正当市场竞争活动,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支持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保持政府对市场适度有力的监控,高效查处物业管理方面 违法行为的投诉案件,加强政府对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企业标准化服务的行政指导,运用政府考评手段和舆论宣传力量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自觉调整和规范内部机制,增强创优争先 活力,从而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整体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高,保证业主自治管理这一社会事务民主制度新生事物不断发展和良性运行。
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水平方面,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现有 所谓“四大法宝”:立法(加强立法,以法引导和护航)、资质(通过资质管理促进物业管理 企业保持和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推动大型物业管理集团公司出现和创立、保持物业管理品牌,影响物业管理全行业的集约化规模管理经营和服务价格理性化)、招标(建立和健全物业管 理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行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和适者生存市场法则,鼓励竞争和提倡优质优价)、考评(利用业绩和利益挂钩的行政考评机制,发挥社会主义竞赛的优越性,使优胜 劣汰的市场竞争压力和先进促后进的社会主义竞赛活力融为一种合力,形成持久的、年年兴起的全行业创优争先的高潮)。这“四大法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物业管理行政法律 关系的重点内容和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