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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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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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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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楼盘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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