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房地产开发篇

时间:01-27 20:26:18 浏览:6277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基础设施建设】是指给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和道路等设施建设和土地的平整。

   【房屋建设】是指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上建设房屋等建筑物,包括住宅楼、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写字楼以及其他专用房屋。

   二、基本情况指标

   【单位名称】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名称,要填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企业(单位)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标识在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单位代码证书》上,并按《单位代码证书》的代码填写。 暂无法人代码的,从临时码段中提取代码。

   【详细地址】填写由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行政区划代码指企业(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不是邮政编码。代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1999)填写,其中代码的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区(省辖市、州、盟及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第五、六位表示县(省辖市辖区、地辖市、省辖县级市、旗)。

   【通讯号码】包括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报挂号、传真号码。在填写时,从右向左填写方框,空位划“×”。“-”后方框内填写分机号码,没有分机号码的划“×”,分机超过4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报挂号超过4位时,也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隶属关系】指企业(单位)直接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按房地产企业(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隶属关系分为:

   【中央】指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地区(州、盟、省辖市)】指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县(旗、县级市)】指县、区、自治旗、县级市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乡镇】指乡、镇政府及乡镇企业管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

   【资质等级】 企业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填写。

   【企业营业状况】)指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

   【营业】指正常开业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

   【停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待条件改变后仍需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停业”不包括临时性停业、季节性停业。

   【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工,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

   【当年撤销】指当年关闭、撤销的企业。

   【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

   三、房地产投资完成情况

   【本年完成投资】 是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用于房屋建设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的投资额以及公益性建筑和土地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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