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讲义

时间:01-27 20:23:11 浏览:6619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培训

   第一部分消防概论

   一.首先学习了解一部份火灾案例:

   1、浴室大火,七人丧生。

   2、酒店火灾,三人死亡。

   3、1994年11月15日吉林银都夜总会特大火灾。

   4、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特大火灾。

   目的:让全体人员了解火灾的危害性,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出消防工作指导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引用江主席三句话:隐患险于明火,防患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二.学习消防基本知识:

   1、消防的历史概况

   ①消防的概念:顾名思义就是扑灭和预防。

   ②消防一词的源来:20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日语原意为消,指消火,即扑灭火灾,防止蔓延。防,是预防火灾,在日语中的含义还包括抢救其他紧急事故的活动,如水灾、风灾。1902年我国清政府在国内创办警察机构时引进了消防一词,在20年代前后称为"消防水灾火患"或"消防水火灾害"。后来约定俗成,"消防"一词才具有火灾消防的特定涵义,特指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③火的定义:火是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或两者兼有为特征的燃烧现象。燃烧的三个条件:着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同时相互作用。

   ④火灾:就是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⑤火灾的分类:按燃烧物质的性质分为A、B、C、D四类。

   A类:固体物质火灾,如:森林、建筑(来自:www.fangxiucai.com)。

   B类:液体物质火灾或可溶化为液体的固体火灾,如:汽油、沥青。

   C类:气体的物质火灾,如煤气、液化气。

   D类:金属物质火灾,如各种钢材。

   以上关于火灾的分类在世界各国大都相近,其意义在于确定火灾的扑救方法和手段。

   另外还有一种划分,是根据火灾造成的损失来划分。

   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死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火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一般火灾:不具备上述情形均为一般火灾。

   第二部分 消防法律规范概况

   一.消防法规的历史概况:

   1、殷商时代有"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的刑法用于治火。

   2、《大明律》有"凡失火烧自己房屋者笞四十,延烧官民房屋者笞五十,因而致伤人命者杖一百,罪坐失火之人"。对于放火者的惩罚就更为严厉。

   3、民国时期1928年3月施行的《中华民国刑法》中也有正式条文规定。1929年4月国民党内政部公布了《扩充消防组织大纲》。1932年11月国民党铁道部公布了《铁路警察消防大纲》。1947年8月,国民党政府内部重新制定了《各级消防组织设置办法》。

   4、新中国成立以后:

   ①1957年11月周恩来总理签发公布了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6次会议批准的《消防监督条例》。

   ②1984年5月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批准,由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③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我国适用于消防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1、消防法

   2、刑法

   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二)消防规章:

   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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