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转正管理办法

时间:01-27 20:29:04 浏览:6513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房地产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在试用期内及转正的要求及办理程序,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产公司、物业公司、xx、xx等试用期员工转正。

   三、权责

   3.1试用期员工的权责

   3.1.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1.2接受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3.2试用期直属主管的权责

   3.2.1在工作中引导新员工领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导其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2.2培训新员工工作职责、内容与目标及岗位必须的安全操作知识与技能。

   3.3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权责

   3.3.1培训新员工有关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办公/工作须知等;

   3.3.2负责试用期员工的最终考核;

   3.3.3负责面谈试用期转正的员工并审核其申请;

   3.3.4负责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3.5 新进职员入职的三天内须持有并签名的《岗位工作说明书》。该"岗位工作说明书"是其工作的要求与标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体请参阅《工作说明书管理办法》。

   3.4转正申请的批准

   3.4.1董事长负责审批职员以上的转正申请;

   3.4.2行政人事总监负责一般员工转正申请审批。

   四、内容

   4.1试用期管理规定

   4.1.1员工入职当天,填写<员工档案>的同时,总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满一年者,试用期为一个月;

   (2)合同期达一年,不满三年者,试用期为二个月;

   (3)合同期达三年及以上者,试用期为六个月;

   (4)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单位申请,经行政人事总监加注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

   4.1.2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离职申请书>通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并督促所属部门在二个工作日之内加注意见后递交至总部行政人事中心,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单位的直接主管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职员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职员试用满月评估报告>中或相关考核报告中,普通员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记录报告总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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