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商业广场装修管理手册

时间:01-27 20:25:40 浏览:6218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装修装饰

4.1.4  商铺大门不得向外伸展至公共走廊或电梯厅,更不能妨碍楼道通行和消防通道。
4.1.5  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任何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箱。
4.1.6  外门窗不得改动。不得在玻璃上打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商铺的内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
4.1.7  不能改变防火烟门,玻璃门的功能、位置。
4.1.8  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4.1.9  不能阻挡消防通道,走火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等。
4.2  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4.2.1  土建方面
4.2.1.1  墙体
①铺内装修时,严禁凿打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②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所有外墙之业权属发展商,故未得发展商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墙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室内装修(包括各种招牌及广告)亦不能凸出至公共走廊范围。
③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
④业户需做铺内隔墙,应提前向管理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空心砌块、泰桓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是木柜架或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未经审批,禁止在室内进行隔墙。
4.2.1.2  地面及楼面
①铺内地面、楼面严禁打凿、开沟铺设管线。地面如需铺设磨光大理石或花岗石,须保证地台与公共走道标高一致。
②卫生间及厨房地面装修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48小时灌水试验,合格后,经管理处监理人员签字同意才能铺设地砖。
③在室内装设吊顶(假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制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生口)。
④所有木制吊顶(假天花)须涂上防火漆。
4.2.2  电气方面
4.2.2.1  各商铺的动力用电,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如业户进行特殊装修(如经营酒廊、舞厅等)而需特别的动力用电,须向管理处申请,经批准,按供电局标准缴付超出部分的增容费后方可增容。
4.2.2.2  广场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并配齐合适的线路,如需重新布置电器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用电网的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4.2.2.3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装修时不得擅自移位、修改。
4.2.2.4  商场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商铺功能要求,不得擅自改动。
4.2.2.5  商场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除商户广告招牌经管理处批准外,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4.2.2.6  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楼板上钻孔时,须与管理处联系,以防钻坏暗配管线。不得改动天花内的任何水管。
4.2.2.7  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完全符合现行的政府条例和规定。在整个商铺内的所有喷头扩散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5米的空间。灯具与消防喷淋头、烟感探头必须保持规范要求的净距离。
4.2.2.8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要求。
4.2.3  空调安装
4.2.3.1  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及维修空间。
4.2.3.2  不得改动风管、水管、不得弄破风管、水管保温铝箱,吊顶(假天花)龙骨至少低于保温管5厘米,不得扣在保温管口。
4.2.4  管道系统
4.2.4.1  石油气管道属特殊管道,严禁业户擅自改动,如确需改动或移位,需申报管理处,由管理处联系管道石油气公司做专门处理。
4.3  装修施工管理要求
4.3.1  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与报批手续相同。
4.3.2  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20:00时。
噪音管制:所有发噪音的装修工程必须在上午9:00以后、下午17:00前进行。
4.3.3  材料及垃圾清运
4.3.3.1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按指定电梯清运,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22:00时,并自行运至管理处在广场设置的专用装修垃圾站。
4.3.3.2  装修材料运输必须使用指定电梯运输,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运输材料的最大长宽高重要求为:长1米、宽1.5米、高2.2米、重900千克。在运送货物时,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
4.3.3.3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商铺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戓任何公共地方。
4.3.4  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违者将照章予以罚款。因装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业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3.5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业户必须在商铺内设置足够的手提灭火器。
4.3.6  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在消防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4.3.7  装修期间,商铺的所有玻璃门、玻璃橱窗都要以漆上后油漆或贴上白色防火胶板之木板遮盖,且在向商场公共走道方向之木板上贴上管理处指定的“装修工程进行中”字样告示,并关闭商铺大门,以免尘土飞扬影响他人。
4.3.8  业户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商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处安排修理,而所有修理费将再加上15%的行政费,概由有关业户负责支付。
4.3.9  装修前业户必须清点商铺内设备、设施清单,以及其规格、数量,并列清单签收。业户在装修施工期内对商铺的保安负责。
4.3.10  装修申请核批后,业户戓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出入证押金、装修管理费和泥头费,并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管理处,及随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
4.3.11  任何管理处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处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之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管理处概不负责。
4.3.12  业户应对商铺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系统的情况变坏,管理处并不负上任何责任。
4.3.13  如有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业户对已审批及完工的工程作出改动,业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须改动。
4.3.14  在施工前,业户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受益人指定为管理处,第三者责任保险额每一个案最少人民币100万元,并出示保单证明。
4.3.15  施工前及施工期间,业户必须在商铺外张贴由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
4.3.16  所有装入商铺的家具都应在商场外预制组合和上漆。一切在商铺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如管理处认为这工作可能会影响其他业户,则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时间或地点完成。
4.3.17  业户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4.3.18  业户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之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亦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饮酒。
4.3.19  业户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予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在大厦内发生打骂行为。
5.0  装修程序流程图
装修程序流程图
    1.管理处向业户讲解装修申报程序,发放装修指南及装修申请表,要求业户准备下列资
料:
1)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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