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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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管理规定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水做民用。

  2、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损坏任何消防设备及各种消防开关。

  3、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批示、事故照明设施和消防指令标志等。

  4、小区内严禁携入和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住户装修应严守防火规范,凡属危险作业,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等违章行为的发生。

  6、严禁将烟头及其它带火物品投向窗外,离开房间前,检查和保证烟头熄灭。

  7、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灾发生应及时报警,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协助灭火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指令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瓶装燃气的;

  4)乱拉、乱拉电线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以1000-2000元罚款;

  1)室内装修违反防火规范,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处理的;

  2)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动火作业的;

  3)烧焊、用火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未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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