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公司和项目经理资格认证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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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公司和项目经理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1995-5-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投资与建设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管理承包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应由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工程承包公司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表,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质量和整个施工现

    场进行专业化的科学管理和协调,并协助项目法人合理控制建设资金使用,从而实现质量、工期、投资的控制。

    第三条 凡从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的单位和个人,其能力和资格参照本办法进行认证。

    第二章 管理承包公司的资格等级条件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管理承包公司资格等级条件:

    一、甲级公司

    1.有公司章程,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0人。

    2.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15年以上本行业的经历。

    3.企业有经过资格认证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得少于3人。

    4.企业各工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固定职工,并具有专业对口的高中级技术职称。

    5.近五年承担过1—2个大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

    6.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

    二、乙级公司

    1.有公司章程,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企业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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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2.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师、总会计师应取得高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本行业的管理经历。

    3.企业有经过资格认证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人。

    4.企业有专业对口的工程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固定职工,并具有专业对口的高中级技术职称。

    5.近五年来承担过1—2年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

    6.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

    三、丙级公司

    1. 有公司章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0人。

    2.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应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6年以上本行业的管理经验。

    3.企业有经过资格认证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人。

    4.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固定职工,并具有专业对口的中初级技术职称。

    5. 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6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

    第五条 管理承包公司的经营范围

    l.甲级公司:可承担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承包。

    2.乙级公司:可承担概算投资1亿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管理承包。

    3.丙级公司:可承担概算投资1000万元以(来自:www.fangxiucai.com)下的建设项目管理承包。

    第六条 管理承包公司应接规定的范围经营,不得越级承包任务。

    第三章 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条件和任职范围

    第七条 项目经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和认证,取得项目经理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 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条件:

    一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二个以上大中型项目工程管理的负责人,已经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二个以上工程项目、其中至少一个为大中型项目工程管理的负责人,己经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级项目经理:担任过二个以上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已经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 项目经理任职范围:

    一级项目经理可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二级项目经理可担任概算投资1亿元以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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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三级项目经理可担任概算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章 资格申报和认证

    第十条 管理承包公司和项目经理的资格认证工作由省计委、省大项目办负责,并邀请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公司和项目经理资格认证委员会。省建设项目管理与承包研究会负责办理申报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申请建设项目管理承包资格的工程承包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l.资格等级申请书;

    2.企业法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职称证明;

    3.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统计表;

    4.已承担的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概况;

    5.列举本企业两个以上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及开展工作情况;

    6.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资格等级申请书;

    2.申请人最终学历、职称、培训等证件;

    3.申请人承担项目管理工作的简历;

    4.有关方面对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评价;

    5.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管理承包公司和项目经理资格等级的,经审查符合资格等级条件的,由省计委、省大项目办发给相应级别的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管理承包公司和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每两个进行一次复查,凡达不到原资格等级条件的,按照其实际达到的条件重新核定资格等级。

    第十五条 乙级以下管理承包公司和二级以下项目经理达到上一级资格等级条件的,可依据本办法提出升级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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