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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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1.1 本规程规范现金管理的操作程序,确保现金收、支、存的合理及安全。

  2.0 适用范围

  2.1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现金的管理。

  3.0 职责

  3.1 出纳员负责现金收取、支付及库存保管。

  3.2 财务部会计负责现金的核算工作。

  3.3 财务部经理负责现金管理、核算工作的监督。

  4.0 工作要点

  4.1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4.1.1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必须分别设置。经管现金收支的人员,不能够登记会计记录;登记会计记录的人员,不能够经管现金。

  4.1.2现金收入业务和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分开处理。所有收入全部及时人账,支出应当有有效的核准手续。所有收到的现金要求于当日送存银行;所有支出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的应当使用支票。

  4.1.3库存现金应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做到日清月结。严禁以“白条”抵库或挪用现金。如发现长短款,财务部经理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工作制度》则进行相应的处理。

  4.2现金收入管理

  4.2.1现金收入的范围:

  a)公司向住户收缴的管理服务费用;

  b)公司为住户代收代缴的水、电、煤气费;

  c)公司为住户提供的各项有偿服务费;

  d)公司按规定向各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及个人收取的各项按金;

  e)公司按规定向各施工单位、经营单位及个人收取的各项罚款及违约金; 作业指导书

  f)公司内所有废品及其他杂物、用品出售、出租所得的现金收入;

  g)其他经营收入。

  4.2.2出纳员在收取现金时应详细、如实的填制收款凭据,并且在原始凭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4.2.3 出纳员应在每日下午4时30分取,将当日所收现金填制《现金缴款单》并送存开户银行。

  4.2.4财务部会计根据《现金缴款单》核对无误后,编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如经核对存右疑问,应会同出纳及时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财务部经理。

  4.3现金支付管理

  4.3.1现金支付的范围:

  a)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金等;

  b)向职工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加退职金、离退休金、抚恤金等;

  c)对城乡居民个人或不能转账支付的集体劳动报酬;

  d)向城乡居民个人采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

  e)支付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f)支付转账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物资;

  g)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

  4.3.2现金支付的程序:

  a)财务部经理在付款前必须审核有关原始凭据,符合手续(详见《费用报销标准

  作业规程》)的由出纳员支付现金;如不符合手续,出纳员应拒绝支付现金;

  b)公司原则上不办理员工私人借款,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借款时,应先向财务部经

  理提交申请报告,财务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然后到出纳处领取现金;

  c)员工因私借款原则上一个月内归还,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另行处理;如逾期不,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严重的还将收取滞纳金;

  d)出纳在款项付讫后,应在付款凭单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及时送财务部会计进行查验、登账;

  e)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中支付,也可以向开户银行提取,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f) 如特殊原因必须从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的,应由财务部经理事先报经开户银行批准。

  4.4库存现金的保留

  4.4.1财务部应严格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银行没有核定限额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

  4.4.2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时应及时解送银行;库存现金不足时,应及时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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