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的编制与会计核算的特性及原则

时间:01-27 20:25:53 浏览:6357来源:http://www.fangxiucai.com分类: 物业管理知识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规范,关系到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费这一敏感话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从目前物业管理行业来看,因管理费标准的确定、收取、使用及财务管理状况的不明朗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已呈上升趋势,为规范行业行为,尽量避免一些矛盾的发生。进一步研究物业管理费的编制和管理费会计核算的一系列问题已显得十分必要。

  本文根据笔者原已发表的一些成果,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过程中在管理费和管理费会计核算方面的一些隐性问题,对物业管理费的概念,成本构成,编制方法及会计核算中的特性和特殊原则进行探讨,以期与同行提供一些思路,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物业管理费的定义、性质和编制原则:

  (一)物业管理费的定义:

  物业管理人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根据对物业管理的全部活动(提供服务的全过程中所耗费的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所需的成本,通过科学测算,编制出来的费用标准并由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定期向物业管理人交纳的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的性质:

  物业的价值是通过物业的交换和在对物业的管理服务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物业的商品属性的确定决定了其管理作为服务产品的商品属性;而物业管理费作为服务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主要是用来进行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交换,所以它首先具有商品交换的属性。同时由于物业所有人花钱购买的是服务产品,物业管理人提供的是对别人的物业和附属设施的管理以及对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服务,所以物业管理费又具有所有权和监督权归物业所有人、使用管理权归物业管理人的权属分离性质。第三由于物业管理费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就必然要求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使其形成了物业管理费用途单一的性质。

  (三)物业管理费的编制原则:

  1、成本核算原则:

  物业管理人提供的是对别人的物业和附属设施的管理,以及对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服务。与此相对应,物业管理的成本就是提供这些管理服务所必须的开支,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以及维修养护和更新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所必须的资金。所以,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该出多少钱才算合理?所收的物业管理费该支付于哪些方面?……等等,就只能通过对所管理物业进行合理剖析,对所管理服务的内容全方位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才能得出。

  2、折旧补偿原则: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补偿方式,即按照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程度而为它的更新提取准备金的经济行为。这种补偿是由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的长期性和资本价值的逐步转移的特点决定的。

  现代物业,尤其是高层建筑,其附属设施、设备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栋大厦不论是由一个业主,还是众多业主共有,其所属物业产权价值的表现形式一般都只是物业面积,它虽然包括了附属设备的产权价值份额,但不具有附属设备的实物,设备实物一般都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成为代业主管理的固定资产。所以,对于它的折旧补偿的储备金(包括大修理基金)就必然要由业主按照所确定的每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率按期计算,分类纳入物业管理费,交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使用。

  3、保本微利原则:

  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过程中,对于管理费用的确定和管理有过一个“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它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为防止管理费制定中的混乱和无序,引导消费者适应新型的物业管理模式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物业管理业的不断发展,这个原则的不完全性就暴露出来了。首先收支平衡只能说明对管理过程中当年支出的短期费用的平衡,而理解不出来对于发生在三、五年、十年、二十年后的大修理和更新改造的需要。其次:“略有节余”的概念也不能体现出市场经营的特性。中国的物业管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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